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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发布日期:2017-07-25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5月15日、7月12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两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会,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建设生态城市,打造美丽弥勒”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来云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局党组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云南考察时重要讲话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美丽弥勒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我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着眼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思路举措、目标任务,在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任务,推进生态城市建设上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

  局党组书记强调,要紧紧围绕弥勒市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联系实际,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为实现2017年目标要求做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加强工业、道路扬尘、燃煤锅炉、非煤矿山、建筑工地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优良率)于上年持平。

  努力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迎难而上,顶住压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放管理,挖掘减排潜力,确保4项省考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查涉废水、重金属、危险废物、重化工企业环境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和整治力度,与相邻州、县、市开展联动执法,保障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和在线监控力度,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推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机制。贯彻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弥勒市土壤防治工作方案,启动土壤详查工作,分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和噪声治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力度,完成全市80%的乡镇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严格环保执法。严格环保审批,实施重点项目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着力解决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加强监察、监测、宣传等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推动环保各项工作上水平。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开展危化品、危险废物及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完善尾矿库、较大以上化学品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隐患台账,建立环境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与安监、交通、消防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协作,及时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落实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等监测,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自动站的第三方运营监管,及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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