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环境保护“费改税”过渡期排污费征收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在云南省实施,届时排污费将“平移”到环保税,为适应新形势下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新要求,弥勒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探索,多措并举,扎实做好2017年“费改税”过渡期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确保排污费税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全面梳理历年收缴情况,并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环境保护税法调研的通知》(云财税〔2017〕31号)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完成调研报告上报,近三年(2014-2016)累计征收排污费700.3473万元。二是强化征收执法力度,加大排污费过渡期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2017年1至6月共征收排污费145.5382万元。三是加大“费改税”宣传,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为确保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费改税”政策,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入厂宣传、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年度环保工作会等方式广泛宣传费改税改革相关政策。让排污单位认清排污费欠费拒缴只是一般的催缴与处罚,而环保税偷税漏税、拒缴税款将被追究刑责,使企业充分了解费改税的重要意义,更好的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倒逼企业加速环保治理,同时对辖区内5家重点国控企业下发了《排污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减排意愿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