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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规范完善南洞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发布日期:2017-12-25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下半年以来,开远市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及工作时限,进一步规范完善南洞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开远市南洞自然保护区自2000年成立以来,是开远市唯一个自然保护区,由于历史原因,成立以来未开展过任何实质性的自然保护区工作。2017年9月,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联合开展了“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地核查了开远市南洞自然保护区。11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方案对南洞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工作要求及工作时限。针对问题,市委、市政府积极规范完善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一是明确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开远市南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专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0名,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专业管理;二是与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合同,委托其组织编制南洞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和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目前,省环科院已开展资料收集、实地勘查等相关工作;三是初步划定南洞自然保护范围267.32公顷,其中:核心区43.85公顷,缓冲区65.54公顷,实验区157.9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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