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启动简易工况法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放检验工作准备就绪
根据红河州相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4月16日起在红河州全面启用简易工况法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放检验工作。目前,弥勒市启用简易工况法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放检验工作已准备就绪。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机动车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已逐渐成为影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除了不断提高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推进车用油品升级之外,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环保定期检验与严格实施I/M制度已成为国内外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对在用车的排放检测方法正逐步由原来的双怠速、自由加速法发展到简易工况法,机动车在环保定期检验时的运行状态更加接近车辆的实际行驶状态,其检测结果更能反映车辆的实际排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