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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4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州级各主要新闻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普查〔2018〕15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普〔2018〕11号),我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

  2018年5月17日

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7〕4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17〕5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普〔2018〕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州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关心、支持和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我州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由州委宣传部会同州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州级普查机构负责宣传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实施。各县市宣传部门及普查机构要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普查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抽调精干记者编辑参与宣传报道工作。围绕普查工作要求和重点,精心策划、选准亮点、明确目标。各地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

  州委宣传部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州级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州普查机构做好新闻发布、公益宣传、故事征集、典型推广等工作。州委宣传部及州环境保护局要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州环境保护局按照统一部署,负责建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大舆情分级回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品制作,“一图一故事”作品征集,协调环保系统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做好宣传,定期检查通报各地各部门宣传工作情况,加强舆情监测等。

  (三)属地管理,抓好责任落实

  各县市宣传部门要与当地普查机构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县市普查机构要按方案要求,统筹谋划,定期研究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组织落实重点活动。积极落实普查宣传工作职责,按照信息上报制度向州普查工作办公室定期报送当地的工作动态信息。强化组织培训工作,开展对记者编辑的普查专业知识培训,引导媒体准确客观报道普查话题。抓好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培训,阐释各县市普查机构的作用、普查人员的责任,以及普查对象应履行的各项义务等。

  三、工作重点

  普查工作各个不同阶段宣传重点如下:

  (一)2017年前期准备阶段

  宣传工作的重点是扩大和提高我州各级各部门、普查对象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突出宣传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重点宣传国家、省、州下发的各项文件和实施方案。通过宣传,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17年12月31日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时期资料以2017年度为准。我州主要媒体要实时报道普查动态,告知社会,动员参与。为清查建库与入户调查的顺利开展提供前期保障。

  (二)2018年全面普查阶段

  在全面普查阶段,通过宣传引导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按普查方案规定采集、审核、处理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大力宣传云南省及红河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时报道各地普查进展情况,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工作者的认识、理解、支持。

  普查宣传重点和各普查工作时间节点有序衔接。2018年4月底前要加大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两员”选聘计划的宣传,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人主动参与到“两员”选聘中来。要加大对各级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促使在基本名录筛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知晓政策,并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好名录筛查工作。2018年5月-12月要加强对各普查对象、各企业单位的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普查员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各普查对象能够知晓政策、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共同完成好清查建库和入户调查工作。

  (三)2019年普查工作验收、总结发布阶段

  在普查工作验收、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围绕污染源普查成果发布、经验总结和表彰工作展开宣传,利用普查成果发布时机,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不同方式,深入解读普查取得的各项成果,宣传普查成果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应用情况,增进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了解,体现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风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建设美丽红河、生态红河。

  四、工作措施和方法

  我州污染源普查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根据不同对象有的放矢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一)发放公开信。在清查工作开始之际,给每一个清查对象发一封公开信,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告知每一个对象,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二)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红河日报、红河广播电视台、中国红河网等州级主流媒体和各县市主要新闻媒体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开辟专栏或专题网页,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对我州各级各部门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进行持续深入的报道。州环境保护局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微信公众平台开设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栏,面向公众普及普查知识,强化配合意识,提升普查技能。

  (三)户外广告。以公益广告形式宣传普查,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设立有关普查工作的宣传栏、LED电子屏幕、标语、横幅等。

  (四)利用宣传品宣传。按省级统一安排,结合我州实际,设计制作一批具有红河特色的污染源普查宣传品,通过宣传品的发放扩大普查宣传。

  (五)公益宣传。红河广播电视台及各级地方电视台要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视频纳入公益宣传任务进行持续展播,呼吁社会公众理解普查、参与普查,在国家选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形象代言人后,利用其号召力,进行广泛宣传,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专题宣传。结合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企业专题宣传活动。各县市普查机构要围绕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线上线下传播渠道,开展针对公众的科普宣讲活动,实现与公众的零距离沟通,在全社会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风尚。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态报道。红河日报、红河广播电视台及地方各级各类媒体要及时转载传播省、州媒体相关重要稿件,及时报道我州为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要活动,组织记者跟随相关工作组做好实地采访报道。围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新闻发布、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开展的专项行动等关键节点做好动态报道。

  (二)树立先进典型。全州各级各类媒体要及时跟进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情况,挖掘典型事例,关注创新做法和创新经验,展现全州上下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取得的新成绩。州环境保护局通过组织“一图一故事”征集活动,向各县市普查办机构及企业征集普查期间的典型事例,以图文形式,宣传我州普查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可推广、可学习的基层典型。

  (三)加强舆论监督。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媒体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组织不力,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度曝光,强化警示威慑,促进我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向深入发展。各媒体要高度重视发挥评论的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

  (四)加强舆情监测。各新闻媒体及环保部门所属网站和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要及时转载重点稿件、节目,精心组织短小精悍、易于转播的稿件、节目,集纳推出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媒体报道。州委宣传部、州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我州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舆情实时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网络舆情动态,对重大舆情进行应对处置,对媒体和网络上出现的政策误读曲解、不实报道、网络谣言等,要第一时间发现并通过权威渠道及时澄清。各县市普查机构要安排专人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开展舆情监测工作。

  (五)创新宣传形式。各县市宣传部门要和普查机构针对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及时发布普查新闻,普及普查知识,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及时与新闻媒体交流,主动提供报道,素材和典型案例,加强与关注环保的各界人士沟通,积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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