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公示(第二期)
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24督查组于2018年5月20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截至5月30日,第24督查组向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第二批督查问题8项,现已转给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泸西县和河口县人民政府办理。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的要求,现将交办问题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河口县南溪河水源地,紧邻水源地有25米无水源地防护设施(河口县河口镇一条半村)。
处理建议:2018年6月22日前在水源地的交通穿越处设立防护墩。
责任单位:河口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8年5月30日-6月22日
二、交办问题:建水县青云水库紧邻水源地G323国道有280米无水源地防护栏(经度102.6880459,纬度23.746457)。
处理建议:2018年7月22日前在青云水库水源地旁对该280米地段设立防护栏。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8年5月30日-7月22日
三、交办问题:开远市乐百道办事处清塘子村一违法养鸡场(经度103.3083622,纬度23.6718178)。
处理建议:2018年6月27日前对该非法养殖场进行搬迁和关闭。
责任单位:开远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8年5月30日-6月27日
四、交办问题:板桥河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有游艇码头(经度103.703107,纬度24.700831)。
处理建议:2018年8月28日前对该码头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泸西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8年5月30日-8月28日
五、交办问题:板桥河水源地紧邻水源地旁建设有提供餐饮的农家乐(经度103.703107,纬度24.700831)。
处理建议:2018年7月28日前对该农家乐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泸西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8年5月30日-7月28日
六、交办问题:板桥河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200余亩农业种植(经度103.740195,纬度24.751169)。
处理建议:2018年12月31日前对该农业面源污染采取措施控制。
责任单位:泸西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8年5月30日-12月31日
七、交办问题:板桥河水源地保护区紧邻水源地建设有农村汽车客运招呼站,且无任何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经度103.740195,纬度24.751167)。
处理建议:2018年7月28日前重新选址搬迁。
责任单位:泸西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8年5月30日-7月28日
八、交办问题:红河州弥勒市洗洒水库取水口防护措施不到位,警示标志不完善,无视频监控设施。(经度103.4154834,纬度24.4525064)。
处理建议:2018年7月28日前规范设置防护措施,并加装视频监控设施。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8年5月30日-7月28日
红河州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