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检察院对红河州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联合督导检查工作
为确保红河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工作组,于2020年10月28日至29日对红河州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首先听取了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梅关于红河州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的情况报告,州公安局、州检察院相关参会人员依次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随后,督导检查组到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督察调研,查看了该公司危废处理情况,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并听取了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就公司日常处理危废、医废等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
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现场调研等方式,对红河州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掌握和了解。督导组组长陈智刚对红河州在打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及推进工作方面给予了肯定,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力量开展线索摸排、重点企业监管,及时总结工作成效,适时开展典型案件集中宣传;二是加强三部门协作配合,持续推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工作。
下一步,红河州将持续加快推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三部门协作联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贯彻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