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红河州重点排污单位补增名录
按照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规定(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的通知》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相关意见的函》有关要求,筛选确定了2021年红河州重点排污单位补增名录,根据《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4月26日—5月2日)。如对以上名录有异议请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873-371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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