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2022年红河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红河州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州级初筛,国家、省级审定的原则,在征求各分局意见基础上,拟定了《2022年红河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3月25日(10个工作日),如对名录有异议请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0873-3718660。
附件:2022年红河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