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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红河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及开展日常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分局:

  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环发〔2020〕207号)要求,经过推荐和审核后对原有环境应急专家库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同时,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日常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2月起对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开展日常考核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设立州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评价档案,评价档案主要记录评审专家的日常评价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等,具体考核评价方式如下:

  一、专家在技术审查工作中的下列信息,将记入个人档案

  (一)日常评价结果;

  (二)年度考核结果;

  (三)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的在技术审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或不良工作情况;

  (四)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专家日常考核评价

  (一)审查专家考核采取日常评价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库和奖惩的依据。

  (二)日常评价。日常评价采取百分制评价,由负责应急预案备案的生态环境部门和编制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备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专家参与技术审查工作期间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诚信自律等方面进行打分(详见附件2)。

  (三)年度考核。专家年度考核由日常评价和专业知识测试加权平均构成专家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分值及其评价结果分为四级,包括:

  1. 年度考核分值≧85分,考核等级“优”;

  2. 70分≦年度考核分值<85分,考核等级“良”;

  3. 60分≦年度考核分值<70分,考核等级“中”;

  4. 年度考核分值<60分,考核等级“差”。

  州生态环境局每年将专家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各县市分局和专家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为“优”的专家在应急预案审查、抽查复核等工作中优先纳入备选名单,年度考核为“良”的专家可参加日常的评审工作,年度考核为“中”的专家暂停6个月专家资格,年度考核为“差”的专家清退出专家库。年度内未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参与年度考核。

  三、审查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年度考核分10—20分,予以警告并通报所在单位

  (一)被选定并已接受邀请作为审查专家,未提前(一天以上)告知而不参加会议或踏勘现场,或未经同意自主指定代理人踏勘现场和参加审查会议的,一次扣除10分;

  (二)未能在审查会召开之前填写完成技术审查表格、未按要求完成技术评审工作的,一次扣除10分;

  (三)审查工作中存在明显偏袒或歧视现象,导致评审显失客观、公正和公平的,被投诉举报后经调查属实的,情节轻微的扣除10分,情节严重的扣除20分。

  四、审查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差”,清退出专家库,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县市分局和专家所在单位及企业

  (一)存在上述三种所列行为,累计三次的;

  (二)泄露技术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三)因专家审查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或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违反廉洁纪律规定,接受财物或其他好处而影响评审活动的。

  附件:1.红河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名单(2022年更新)

        2.红河州应急预案评审专家评价记分表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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