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红河州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州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州级初筛,国家、省级审定的原则,在征求各县市分局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红河州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如对名录有异议请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反馈,联系电话:0873-3718660。
附件:红河州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