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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05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一是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下发《红河州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红河州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综合目标考核,并作为每年年终执法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按要求坚持每年开展主要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同时开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三是将普法工作纳入党组会议研究议题,定期要求法宣科负责人在党组会议上进行述职,督促落实各项普法工作;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利用州人民政府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栏、局微信公众号“生态红河”等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坚持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审必审、有错必纠,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比例达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

  (二)持续推进本部门法治思想学习教育。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关于印发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明确定期召开局党组(扩大)学习会议,组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二是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责任分工方案》,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三是全力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功举办六期“生态红河法治学堂”,邀请局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向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

  (三)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不断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通过外围排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尽量减少对企业的无关打扰;二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任清单”》要求,以督促整改为主,使用柔性执法措施,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三是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指导力度。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分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将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全部调整至县市分局行使,进一步明确了审批层级,方便企业办事。同时,对县市分局审批中技术难度相对高的项目试行“州提级审查、县级审批”的方式,帮助县市开展技术评审,确保“权利放得下,基层接得住”。

  (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出台《红河州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要求各县市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将法治宣传工作融入行政执法过程中,既坚持严格执法,又主动做好服务。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邀请省、州级专家开展涉环保重点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培训会10余场次,参加企业单位超300家。三是切实加大“以案释法”力度。2023年,我局上报的6个生态环境执法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列入年度执法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宣传。四是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023年,我局按要求积极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六五”环境日、首个全国生态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计向群众、企业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环保购物袋11000余个,我局制作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宣传教育(企业篇)》微视频荣获云南省第四届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大赛“优秀奖”。

  (五)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强化普法工作,我局按要求积极参加全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及时抽调分管法规与宣教工作的副局长任工作组组长,法规与宣教科负责人为组员,先后六轮赴个旧市开展为期90天的普法工作。与其余省州派驻人员紧盯“三下降一扭转”目标任务,共同参与和指导个旧市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中的队伍组建、资源整合、分析研判、划定普法重点、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等重点环节,通过积极努力,各项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平稳推进,实现既定目标任务。

  (六)不断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纵深发展。一是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合力不断增强。自《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以来,我局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动不断加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移送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已形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得到不断加强。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类案件的调查处理能力。

  (七)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巡查检查力度。我局首创《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学习交流制度》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常态化巡查执法监管制度》,力争加强全州执法人员学习交流、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分析研判辖区重点风险隐患、疑难行业监管问题。二是紧盯重点难点,全面开展执法工作。成立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及专班工作组,突出重点案件办理及专项行动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查快处。

  (八)落实依法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完成公职律师申报工作。一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85号)要求,我局聘请云南亚尊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我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合同审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充分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二是完成公职律师申报工作。从本部门选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1名担任本部门公职律师,并制定出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健全公职律师管理机制。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工作难点。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学习不够全面,理论指导实践有待加强。二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三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3月17日,组织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会,要求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高水平法治成为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标志。8月31日,组织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8月31日,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2023年)》,要求全体成员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全面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主要观点,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一责任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协调督办,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汇报,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定期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二是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活动,把生态环境各类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定期开展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三是按要求坚持每年开展主要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同时开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四是全面落实工作部署,紧盯普法强基补短板各项工作。按要求及时抽调两名同志全程参加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三)严格执行落实依法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全面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一是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明确法规与宣教科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2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通过讨论立案依据、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依据、存在的问题或者分歧意见,最终形成一致性决定。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依法决策。聘请云南亚尊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合同审查、法律业务咨询。四是全面落实公职律师制度。比从本部门选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1名担任本部门公职律师,制定出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健全公职律师管理机制。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一是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紧压实责任。2023年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对违反党内法规和廉政规定的干部职工,根据纪检组处理意见。督促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做到对重要工作、重点环节亲自安排、协调、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深化廉政教育,通过组织召开廉政教育会、到州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五监狱参观学习等方式适时对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教育。三是强化监督管理,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多途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理顺办案流程,优化办案程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效能,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二)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八五”普法规划和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万家。充分利用新媒体普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开展法治宣传,借助局“两微”、州人民政府环保专栏等平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

  (三)严格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衔接,形成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打击合力。

  (四)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依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与改善。多渠道排查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逐步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案件办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以实际行动为红河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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