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正式推荐名单的公示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4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通过初审名单的函》(云环函〔2025〕293号)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红河州“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反映,并提供提出异议的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
提出异议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并提供身份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依据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
2.不予受理的异议:非实名提出的异议;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联系方式:电话(兼传真):0873—3718660(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976286562@qq.com。
附件:红河州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正式推荐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