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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25-07-29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

综 述

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深入宣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突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风险和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重点,努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云南实践红河样板。

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州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持续改善,南盘江干流、泸江干流、红河流域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水体,全州47个国控省控地表水优良率为80.9%,其中14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92.9%。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7.9微克/立方米;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城市声环境、辐射环境质量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明显改善,同比上年度提高2.71个百分点。下一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努力推动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第一章 环境质量

1.1 大气环境

1.1.1 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24年,红河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围绕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措施,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细颗粒物17.9微克/立方米。

1.1.2 红河州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红河州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24年,红河州12个城市综合指数平均为2.46,较上年2.41升高了2.1%,空气质量略有下降。

按日均值评价,1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91.0%—100%之间,红河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个旧优良天数比例最低,为91.0%;全州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23年上升0.8个百分点。全州累计出现轻度污染天气77天(上年117天),没有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2024年污染较重的时期主要集中在4月,占全年超标天总数的55.8%,6—8月空气质量较好。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占90.91%,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的占5.19%,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的占1.30%;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占2.60%;

1.1.3 蒙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州府所在地蒙自城区有效监测366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其中:优246天,占67.2%;良117天,占32.0%,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81天、细颗粒物40天、二氧化硫1天。

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为:二氧化硫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3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2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0.8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12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主要污染物24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二氧化硫2—59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二氧化氮3—2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可吸入颗粒物4102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细颗粒物57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一氧化碳0.11.1毫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率均为0,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25171微克/立方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率0.8%。

蒙自城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出现3天轻度污染天气。

超标天数主要集中在4月,711月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按污染物质看,超标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占100%。

1.1.4 酸沉降

红河州降水监测网对全州5个县市城区进行降水监测,共设置了6个降水监测点。分别为:个旧少年宫、个旧宝华寺、蒙自小新寨水库、开远自来水公司、弥勒分局、河口气象局。

1.1.4.1 监测频次及项目

按照《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有关要求,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必测项目为降雨量、pH、电导率、硫酸根、硝酸根、氨离子、钙离子、镁离子、氟离子、钾离子、钠离子。

1.1.4.2 降水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

2024年,共采集降水样品385个,pH值在5.218.70之间,其中酸雨样品5个,酸雨频率为1.3%。河口县出现酸雨,酸雨频率分别为4.8%。[SO42-]/[NO3-]为1.70,降水属硫酸硝酸汇合型酸雨。全州降水阳离子浓度由高到低为:钙离子>铵根离子>钠离子>钾离子>镁离子。主要阳离子为钙离子,占阳离子总浓度的53.3%。全州降水阴离子浓度由高到低为:硫酸根>硝酸根>氯离子>氟离子。主要阴离子为硫酸根离子,占阴离子总浓度的58.0%。

2024年,在开展监测的5个城市中,pH年平均值较上年降低的城市有个旧、开远、弥勒、河口,分别降低0.16、0.08、0.32、0.79个pH单位。蒙自市pH年平均值上升,上升0.2个pH单位,水酸化现象不显著。

1.1.4.3 降水pH时空分布

2024年酸雨主要出现在河口县,位于红河州南部,占开展酸雨监测城市总数的20%。2024年出现酸雨的城市均位于非酸控区。

红河州酸雨控制区位于个旧市、开远市,2024年个旧市pH年平均值为5.99,酸雨频率为0,开远市pH年平均值为6.22,酸雨频率为0。非酸控区大多位于红河州中部,2024年酸雨频率为0。

1.1.4.4 原因分析

“十三五”期间,红河州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控制燃煤废气排放系统工程、调整产业结构,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优化产业布局,合理城市规划、提倡清洁生产、调整能源结构等,使得全州环境空气中SO2的浓度逐年降低,故酸雨得到明显改善。

东南亚地区作为全球三大酸雨地区之一,长期受到酸雨污染。2024年出现酸雨污染的河口县人口密度低、工业布局少,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在西南季风的主导下受到东南亚地区传输影响的可能性较大。

1.2 水环境

1.2.1 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全力“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推进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印发《红河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及省级要求,完成中期评估。二是强化流域保护治理,制定印发《红河州南盘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州人民政府与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7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红河州南盘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首轮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正有序推动。三是强化水质监测分析。严格落实水质分析预警制度,每月对水质进行通报,对水质出现下降断面辖区县市下发预警函,2024年共发出水质通报、水质预警函46份,组织开展召开水质分析研判会,分析各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意见建议。

2024年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14个,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点位13个,占92.9%,与去年持平;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断面/点位1个(红河州异龙湖中),占7.1%,与去年持平。

全州省控地表水断面/点位监测33个,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断面/点位25个,占75.8%,与去年持平;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的断面/点位4个(异龙湖西、异龙湖东、大屯海湖心亭、长桥海中),占12.1%,比上年减少3.1个百分点。

1.2.2 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

一是制定印发《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红污防通〔2024〕26号),明确2024年排查、溯源、整治目标任务,强化补齐工作短板。二是指导个旧市、开远市、石屏县、弥勒市印发《个旧市乍甸河沙甸河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开远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异龙湖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弥勒市南盘江弥勒段及南盘江一、二级支流排污口整治工作》,明确乍甸河(个旧段)流域30个、泸江(开远段)流域22个、异龙湖流域12个、南盘江(弥勒段)一、二级支流80个入河排污口的“一口一策”。三是每月按照上级要求填报“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填报“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调度系统”。

2024年,全州河流总体水质优。珠江水系水质为良好,红河水系水质为优。10个出境、跨界河流断面均符合Ⅲ类以上标准要求,其中有7个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19条主要河流(河段)的34个国控省控断面中,水质优达到ⅠⅡ类标准的断面占67.6%,水质良好达到Ⅲ类标准的断面占26.5%,水质轻度污染达到Ⅳ类标准的断面占2.9%,水质中度污染达到Ⅴ类标准的断面占2.9%。全州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优良率94.1%,与上年持平,总体水质保持优。

2024年,全州湖库优良率为54.5%,与上年持平。2024年红河州11个湖库,水质优符合ⅠⅡ类标准的有4个,占36.4%,比上年上升了9.1个百分点;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标准的2个,占18.2%,比上年下降9.1个百分点;水质轻度污染符合Ⅳ类标准的1个,占9.1%,比上年上升9.1个百分点;水质中度污染符合Ⅴ类标准的1个,占9.1%,与上年持平;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标准的3个,占27.3%,比上年下降了9.1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个旧湖由劣Ⅴ类上升为Ⅳ类;白云水库由Ⅲ上升为Ⅱ类;其余9个水库水质类别不变。

1.2.3 城镇饮用水主要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推动《红河州“护饮水”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任务落实,组织13县市开展2023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完成《红河州2023年度地级以上城市和地级以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并按时上报省厅,定期发布红河州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实现水质公开。持续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12个县市共5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上报省厅并通过专家评审。

2024年,全州开展监测的24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全州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100%,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1.3 城市声环境

1.3.1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红河州州府所在地蒙自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1.5分贝,较2023年(50.7分贝)上升0.8分贝,质量评价等级属于二级(较好),无明显变化。根据2024年全州各县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全州声环境质量最优的县市为弥勒(48.0分贝)、建水(48.0分贝),最差的为蒙自(55.3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区域面积占比最低的县市为石屏(12.9%),最高的为泸西(51.0%)。

昼间总体质量等级评价:弥勒、建水为“好”,其余11个县市为“较好”。主要噪声源是工业噪声、施工噪声、生活噪声、交通噪声。

根据2024年全州各县市夜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全州声环境质量最优的县市为建水(40.0分贝)。夜间总体质量等级评价:建水为“好”,其余12个县市为“较好”。

1.3.2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红河州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392.01千米,监测点位279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好”,全州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3.7分贝,最低为泸西60.0分贝,最高为个旧67.2分贝。

1.3.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24年,红河州开展了1至4类功能区噪声监测。

总体而言,红河州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总点次达标范围为98.6%100%,夜间总点次达标范围为91.7%100%,红河州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昼间高于夜间。3类区昼夜达标率均为100%(最高),城市交通干线两侧4a类夜间达标率为91.7%(最低)。

2024年,红河州13个县(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366分贝之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3460分贝之间。

1.3.4 红河州各县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蒙自市城区:2024年,蒙自城区共布设环境噪声监测点101个,调查覆盖面积41.96平方千米。主要噪声源是生活噪声(占68.3%),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7.0分贝。

与上年相比,蒙自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4.6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3.9分贝。主要噪声源由施工类转变为生活类。

个旧市城区:个旧城区共布设环境噪声监测点101个,调查覆盖面积56.75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55.0分贝。主要噪声源是生活类(占72.3%),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8.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

与上年相比,个旧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3.6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4.1分贝。主要噪声源由施工类转变为生活类。

开远市城区:开远城区共设101个环境噪声监测点,调查覆盖面积25.50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50.2分贝。主要噪声源是生活类(占66.3%)。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4.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

与上年相比,开远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全城均值下降1.2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0.2分贝。主要噪声源由施工类转变为生活类。

弥勒市城区:弥勒城区共设130个监测点,调查覆盖面积32.50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8.0分贝。主要噪声源是生活类(占70.8%)。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2.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好”。

与上年相比,弥勒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全城均值下降2.6分贝。昼间声环境质量状况有所下降。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下降2.5分贝。主要噪声源由施工类转变为生活类。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状况均有所好转。

建水县城区:建水城区共设101个监测点,调查覆盖面积12.38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8.0分贝。主要噪声源是生活类(占78.2%)。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0.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好”。

与上年相比,建水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全城均值下降4.9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下降0.8分贝。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状况均有所好转。

泸西县城区:泸西城区共设104个监测点,调查覆盖面积16.64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53.5分贝。主要噪声源为交通类(占57.7%)和生活类(占42.3%)。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6.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

与上年相比,泸西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全城均值下降1.2分贝,昼间声环境质量状况有所好转。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1.5分贝。

石屏县城区:石屏城区共设101个监测点,调查覆盖面积6.31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51.0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类(占71.2%)。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5.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

与上年相比,石屏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全城均值上升1.4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4.5分贝。

元阳县城区:元阳城区共设101个监测点,调查覆盖面积2.27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52.0分贝。主要噪声源为工业类(占62.4%)。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4.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

与上年相比,元阳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全城均值下降1.4分贝,昼间声环境质量状况显著好转。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3.5分贝。

屏边县城区:屏边城区共设101个监测点,调查覆盖面积2.27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51.0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类(占79.2%)。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1.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

与上年相比,屏边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全城均值没有变化,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下降0.1分贝。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

绿春县城区:绿春城区共设101个监测点,调查覆盖面积2.27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52.2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占74.2%)。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3.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

与上年相比,绿春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全城均值上升1.1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2.2分贝。

红河县城区:红河城区共设101个监测点,调查覆盖面积4.04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50.5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类(占79.2%)。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2.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

与上年相比,红河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全城均值下降2.1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1.2分贝。

金平县城区:金平城区共设101个监测点,调查覆盖面积4.04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51.5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类(占78.2%)。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4.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

与上年相比,金平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全城均值下降1.8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0.9分贝。

河口县城区:河口城区共设101个监测点,调查覆盖面积2.27平方千米。昼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51.0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类(占73.3%)。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全城平均等效声级44.0分贝。总体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

与上年相比,河口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全城均值下降2.5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全城均值上升2.2分贝。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2.1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全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等逐一明确牵头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狠抓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月调度、定期督促检查,以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和契机,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2 污染防治攻坚战

2.2.1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春夏季(3—5月)和秋冬季(10—12月)重点时段以及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餐饮和秸秆焚烧排放等重点区域领域,健全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机制,实施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污染天气和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日常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餐饮油烟等管控和执法,着力削减颗粒物、臭氧等主要污染物,减少污染天气发生。

2.2.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首次开展南盘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定劣Ⅴ类断面脱劣攻坚主要措施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督促指导蒙自市、弥勒市、个旧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开远市、河口县印发了“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确定了391个排污口的整治任务。夯实水源水质监测,2024年实现乡镇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全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源达标率100%。制定印发《红河州“护饮水”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组织开展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并整治。

2.2.3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实现重金属减排量17052.147kg,减排比例15.166%,提前完成省级下达工作任务;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完成2024年红河州第三阶段16家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及和成效“回头看”工作任务;全面完成270个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完成个旧市重金属重点区域联合排查;完成全州136座尾矿库分级赋分,建立“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动的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34家涉铅锌、铜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重点重金属及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积极推进蒙自市、河口县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重点县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动态更新红河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91家。完成16个关闭搬迁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实施红河州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和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

2.2.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024年危险废物申报企业共 1176 家,其危废产生量58.4万吨,自行利用量41.3万吨,自行处置量2.0万吨,委托利用10.7万吨,委托处置3.7万吨,实际累计贮存量16.7万吨。与上年相比,危险废物产生量下降7.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下降9.7%,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下降2.1个百分点。

2.3 生态环境保护

2.3.1 生物多样性现状。红河州生态完整多样,物种丰富特有,是我国植物种类分布较多的州市。一是生态完整而良好。全州有植被类型11个(云南12个、中国29个),相当于拥有从祖国南部的海南岛到北部长白山的全部植被类型。同时红河上游河谷地段发育有极具特色的与非洲“萨瓦纳”大草原性质一样的干热河谷稀树草丛景观。二是生物多样而稀有。云南生物多样性居全国之冠,红河生物多样性居云南之最,在这块仅占全国土地面积3.43‰的土地上,有生长着种子植物5667种(已知种),占全国的20.49%,占云南省的40.20%。其中有多歧苏铁、红河苏铁、望天树、东京龙脑香、伯乐树、长蕊木兰、华盖木、桫椤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23种;陆栖脊椎野生动物690种,其中有兽类动物9目27科69属112种,占全国兽类总数的22%、全省的41%;有鸟类动物19目59科450种,占全国鸟类总数的40%、全省的58%;有两栖类动物2目7科16属57种,占全国两栖类总数的21%、全省的51%;有爬行类动物3目14科44属71种,占全国爬行类总数的18%、全省的47%。有鱼类6目18科16亚科109种,占全国种数的10.6%、全省种数的25.2%。其中有印支虎、黑冠长臂猿、白颊长臂猿、蜂猴(3个种)、绿孔雀、巨蜥、蟒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5种。金平蝴蝶谷就是以蝴蝶物种繁多以及种群数量庞大而闻名。据采集到的标本统计,分布在蝴蝶谷的蝴蝶种类达11科320种(2020年止的调查数据)。三是生物区系古老而奇特。红河州“珍、濒、古、特”植物极其丰富,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92种,占全国36.22%、云南76.67%;有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46种,占全省46%;以“红河”命名的植物达140多种。马鞍底箭环蝶、金平虎甲和罗杰虎甲是西南林业大学专家团队于2006年、2015年发表的蝴蝶和虎甲新种。取名马鞍底箭环蝶、金平虎甲是源于金平马鞍底乡采集到的模式标本而命名。

2.3.2 湿地保护。2024年,全州湿地面积19.3188平方千米,其中沼泽草地0.0101平方千米,占0.05%;内陆滩涂18.0586平方千米,占93.48%;沼泽地1.2501,占6.47%。有石屏异龙湖、红河哈尼梯田、蒙自长桥海、泸西黄草洲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

2.3.3 自然生态保护。2024年,红河州共有自然保护地42个(自然保护区9个、风景名胜区8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森林公园13个、湿地公园4个、石漠公园3个、水利风景区4个),自然保护地面积达29.75万公顷,约占红河州面积的9.2%。

2.3.4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一是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项目,目前项目完成总体工作方案及18个重点调查对象调查方案的制定和评审,完成全州保护类区域划定、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以及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工作,完成区域及污染源周边73眼地下水钻孔建设(其中,完成监测井38眼、无水封孔35眼)、433组地下水样品、23组地表水样品、57组土壤样品采集及检测,已形成红河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报告、图集及矢量文件,完成14个重点污染源调查监测井建设及地下水样品采集,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初稿。二是开展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目前已经按照标准建设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共计145口,采集土壤标准样品401组,完成成井洗井54口,按照规范流程开展送样、检测等工作,先后接受省监测中心、红河州监测站现场质控计20余口。

2.4 农村环境保护

2.4.1 推进化肥减量化。科学制定《2024年红河州化肥减量工作方案》,《2024年红河州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完成省级科学施肥增效项目推广示范0.2万亩,1个中央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县;共安排田间试验25组,目前均已实施;需完成农户施肥调查1040户,已完成;在建水举办2024年红河州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现场观摩及技术培训,安排13县市每县开展2-4期施肥科学技术培训,目前培训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2.4.2 推进农药减量化。科学制定《2024年红河州“两增两减”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方案》《2024年红河州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红河州2024年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等措施,发布病虫预报119期;开展各类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1588.82万亩次,绿色防控648.56万亩次,统防统治822.66万亩次,减少化学农药39.58吨;抽检农药64个,开展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291期17149人次,发放技术资料31115份,有效提高农民科学安全用药的水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

2.4.3 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一是加强禁养区划定及监管工作。通过制定长效巡查、监管机制,经排查禁养区内无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反弹复养情况。二是推进推动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全州有畜禽规模养殖场1535个,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1535个,配套率100%。三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种养结合经验模式,建立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运行机制,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发展模式,促进粪肥还田资源化利用。全力推进个旧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截至目前,个旧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67个,开工67个,开工率100%;完工58个,完工率86.56%;财政资金支付1500万元,完成50%。

2.4.4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县市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3年红河州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为178.85万吨,秸秆利用量159.2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9.02%,较上年度提升0.78个百分点。州级和13县市全部完成部、省、州、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对接工作,建立秸秆资源台账。2024年,个旧市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之一,项目资金275万元,截至目前,分别在大屯街道、鸡街镇、保和乡开展秸秆产生情况调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培训,实地踏勘沙甸街道秸秆收情工作,依托本地有机肥生产企业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工作。

2.4.5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推进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成立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与监测评估组、督导检查组,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安排研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印发了《红河州2024年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关于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的通知》等文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层层压实县市主体责任。截至目前,红河州1193个行政村中,743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治理率为62.28%,完成了省级下达红河州2024年治理率达到53.61%的目标任务。同时以项目为引领,争取上级资金推进工作开展,2024年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300万元实施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储备库中储备项目1个。

2.4.6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推进城乡、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3种模式,统筹科学使用县市、乡镇、行政村三级垃圾处理设施,合理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垃圾源头分类和回收、转运体系,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推动村组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全覆盖,加快取缔或改造露天垃圾收集池,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截至目前,全州116个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均得到有效治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其中:采取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收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的乡镇72个,自建终端处理设施的乡镇44个。累计建成垃圾终端处理设施45个,其中:有烟气处理的热解设施43座、卫生填埋厂(防渗漏)2座;建成垃圾中转站47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504辆,配置垃圾箱(房、桶)47656个;全州9793个自然村中有9486个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6.87%。

2.5 生态文明建设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体系,牵头起草了《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由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为“十四五”期间实现红河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加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的工作力度,力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数量上有新突破、质量上有提升。2024年,组织县市参加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创建培训,向省厅推荐金平县、河口县为第八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组织绿春县、元阳县和屏边县申报2025年创建备案,组织屏边县开展国家级示范区复核、元阳县开展“两山”复核工作。

2.6 排污许可

全州办理排污许可证业务444项,其中,首次申请发证55项、变更发证67项、延续发证235项、重新申请发证87项。2024年1至12月共计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263张,其中,首次申请50张,变更79张,延续5张,重新申请114张,审批部门变更15张。

2.7 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与行政执法

持续加强来信来访、“12345”政务热线等平台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持续开展“红河绿剑”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涉重金属专项排查和河湖流域联合执法行动。以蒙自市、个旧市、经开区片区重点区域,对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95家企业,发现228个生态环境问题,并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对大屯海区域和异龙湖流域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执法问题监管,检查277家企业项目,提出监察意见724条,完成调查处理生态环境信访件66件,对4家企业立案查处,罚款30.37万元。涉重金属三轮次开展联合排查,检查518个重点点位,进行水质采样分析106个。全州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43件,罚款金额共计1794.034万元。全州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件,共查办“两打”环境违法案件8件,且“两打”案件刑事立案数量全省第一,同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领域案件被生态环境部作为正面典型案例公布。

2.8 辐射环境管理

2024年全州正常状态核技术利用单位共401家,在用放射源50枚,其中Ⅱ类放射源22枚,Ⅳ类放射源13枚,Ⅴ类放射源15枚;在用射线装置873台(套),其中Ⅱ类射线装置45台(套),Ⅲ类射线装置828台(套);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4个。此外,全州涉及高低压变电站、输电线路、移动通讯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等电磁辐射类营运项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全州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一是严格监管,认真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工作场所安全现场检查。按照2024年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重点对开远解化医院、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有限公司红磷分公司、个旧市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泸西县人民医院、弥勒第一医院等40家州级监管和随机核技术单位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督促检查涉源单位对废旧退役放射源进行收贮,其中:泸西县昌顺煤业有限公司收贮废旧退役放射源1枚137Cs(铯)、红河卷烟厂收贮退役放射源2枚 90Sr(锶),并检查督促红河天宝水泥有限公司将3枚252Cf(锎)成功安全转移至大理永坪无量山水泥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对放射源及重点射线装置管理水平,保证核技术利用项目安全、合法有序运行,增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杜绝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州辐射环境安全;二是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辐射安全意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节点,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要求,积极联合康辉社区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教育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对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安全咨询,并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及电磁辐射等宣传资料,让公众了解到相关知识,提升环境安全和核辐射安全意识;三是依法许可,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认真审核并进行辐射安全许可。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对我州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转让、变更等的205家次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审核审批颁发工作。组织13县市分局管理人员进行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数据质量的维护操作培训,并对全州39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数据质量进行核对复核;四是统筹组织,全面开展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参与配合省厅对伴生放射矿开发利用企业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为下一步做好历史遗留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奠定基础;五是维护网络,确保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按工作程序,规范维护运营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保证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总α、总β、气溶胶90Sr(锶)、137Cs(铯)、沉降物、碘等因子数据收集采纳系统,并完成全年度的采样和送样工作。

2.9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2024年,红河州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2024年,红河州受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并予以备案,修订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全州企事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416家。

2.10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红河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体系的实施方案(2024—2028年)》,细化《健全红河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体系任务清单》,将任务分解为“理论武装”“新闻舆论”“全民行动”3个方面27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积极组织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活动15场次,接待实地参观399人次,线上开放活动3场次。全州共计开展各类生态文明宣传活动6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844988余份,宣传展板350余块,张贴海报660余张,滚动播放宣传标语9800条(次),发放各类环保宣传品129504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解答2300余人次,营造了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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