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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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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红河州动员会在蒙自市召开

发布日期:2023-06-12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云南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红河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12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蒙自市召开,督察组组长赵祖平、副组长杨永宏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红河州委书记赵瑞君进行了进驻动员红河州人民政府州长罗萍主持动员会 

  赵祖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安排和重大改革举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看得见的成效取信于民,全力助推美丽云南建设 

  赵祖平强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必须坚持严的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将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情况 

  赵瑞君表示此次省第五环保督察组进驻红河州开展督察指导,既是对红河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一次重要检验,也是对红河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会诊,更是帮助红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心怀“国之大者”,以严肃认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做到主动接受督察、积极配合督察、全力支持督察。要严明组织纪律,积极主动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坚决服从督察组安排,如实反映情况、全力配合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沟通协调、活动安排、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环保督察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查找不足,主动深挖根源,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来一次大排查,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督察组副组长杨永宏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红河州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县市设分会场。 

  根据安排,云南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5。进驻期间(2023612日—62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73-3948155,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红河州A370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云南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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