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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传达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29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2年3月10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局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1月31日发布,发至地市级。全文共六章二十六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保障、纪律要求、附则六个部分。该办法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各个流程,特别明确了对整改的监督和对整改不力情形的处理程序。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杰要求,各科室要深入学习办法各项要求,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将有关情况函告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同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承担整改督导任务的相关科室要紧盯整改事项,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盯办、督导,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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