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供水服务主体清单
红河州供水服务主体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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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清单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成本 |
备注 |
1 |
用水报装 |
供水范围内符合安装条件的首次获得用水。 下列用户用水暂不受理: ①总表抄收内单个用户立户; ②水费或其他费用未结清的用户; ③拆迁区域内的拆迁户; ④对水质水压、水量有特殊要求又不自建加压储水等供水设施的用户; ⑤违章建筑或非法经营场所用水办理。 |
用户使用微信网上营业厅、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工建系统或线下供水服务营业网点等方式提出首次获得用水,实行“零”材料接件受理,填写供水综合业务办理表格。经现场勘察,符合新增立户条件的直接进行“设计施工”环节。 |
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完成试水验收合格挂表开栓通水)。 |
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需办理城市道路施工挖掘、临时占道等行政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0〕129号)工作要求,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管道安装工程及计量装置实行“零”成本、“零”费用(不包括农村片区)。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管道安装工程,预(决)算收费按照《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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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户一表安装及改造 |
新建(改造)住宅小区安装户表及用水 |
住户名册清单(电子表格) |
1. 受理; 2. 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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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用户户数及建设周期而定。 |
供水安装工程安装预、结算收费标准依据《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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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水性质变更 |
供水范围内结算用户。 水费或其他费用未结清的用户不予受理。 |
1.户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经营户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用户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1.填写申请表; 2.完成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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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核实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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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更名过户 |
供水范围内结算用户。 下列用户申请不予受理: ①水费或其他费用未结清的用户; ②水费银行代扣签约未撤销的用户。 |
(一)个人用户提供资料: 1.新户主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农村无房产证的提供建房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及村委会证明; 2.户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单位用户提供的资料 1.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盖章),或工商部门注册(注销)登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填写户名变更申请表,签订合同,换发水费缴费卡。 |
即时办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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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表检定 |
供水范围内结算用户 |
零材料 |
1. 填写水表检定申请表,约定拆表送检时间; 2. 拆表送检,检测报告送达用户。 |
供水用水双方约定 |
水表检定费:按物价部门批复收费标准收取,检定不合格的由供水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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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报修、报漏 |
供水区域内结算用户 |
提供详细地址街道门牌、详细联系电话。 |
1. 柜台、电话和网上受理; 2. 工作人员问询情况后前往维修; 3.决算维修材料及工时费。 |
即时办理 |
计量水表装置前不收费,计量水表后管道及装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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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费缴纳 |
供水单位结算用户 |
缴费卡或户号 |
(一)现金缴费用户 用户可凭缴费卡或户号到各供水服务营业厅柜面缴纳现金。 (二)银行代扣用户 用户可到水费代扣签约的建设银行办理水费代扣协议扣缴水费。 (三)网上缴费用户 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蒙自市城镇供水”缴纳水费。 (四)逾期水费违约金 用户在抄表之日起30天内为正常缴费时间,逾期缴纳水费按供用水合同条款约定收取逾期缴费违约金。 |
即时办理 |
按照省州市供水水价批复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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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费清单及发票 |
供水单位结算用户。 |
1. 居民用户打印水费清单、发票:提供缴费卡户号或缴费凭证; 2. 单位用户打印水费清单、发票:提供缴费卡户号或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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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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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量水费查询 |
供水单位结算用户 |
零材料 |
(一)网上查询 用户可关注本地供水微信公众号并绑定户号后,可在查询菜单内获取最近6个月的用水量、水费与缴费状态信息。 (二)电话查询 用户通过拨打本地供水服务电话,提供户号与户名,查询相应的用水量、水费及欠费信息。 (三)营业厅查询 用户可到各供水服务营业厅,凭户号与户名向窗口工作人员查询用水量、水费及欠费信息。 |
即时办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