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全面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州司法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规定每月1日至15日为“企业安静期”,除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或紧急、特殊情形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行政检查,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深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要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着力为经营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司法局将对有关制度是否落地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规范涉企检查、企业能否“安静生产”开展集中走访活动,推进“企业安静期”制度落地落实,规范和改进涉企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