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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索引号: hhzlshwzcbj/2025-000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红粮联〔2025〕11号
  • 发布日期: 2025-06-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之程序,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的《红河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念兹在兹,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主要装中国粮”,这些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石,具有多重战略意义。调节市场供需、增强抗灾应急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主权与战略安全。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的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国家和省级出台了一系列政府储备管理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但我州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未适时跟进。从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看,在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措施连续性衔接不足、权责边界模糊、安全监管标准化欠缺等问题。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构建我州完备的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保障粮食供给、调控粮食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精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结合红河州实际,形成了《红河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对进一步完善我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细化州、县两级权责分工,保持政策制度的连贯性和衔接性,提升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调控效能,守住管好“红河粮仓”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2条,分为总则、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涵盖了州、县政府粮食储备各工作环节。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8条。对立法目的依据、管理原则、政府及相关各部门责任、承储主体责任、资金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计划,共4条。对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储备规模提出、可增加储备规模、原粮品种结构、成品粮储备规模、区域布局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规模,共6条。对承储主体基本条件、承储主体责任义务、储存要求、储存质量管控、储存年限、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轮换,共11条。对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轮换原则、轮换计划提出、轮换计划下达、库存数量、计划执行、轮换方式 、轮换架空期、轮换入库质量要求、轮换验收制度、轮换出库要求、轮换损失损耗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动用,共5条。对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动用情形、动用实施和权限、动用方案、动用顺序、库存恢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4条。对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监督检查职权和要素、强化行政监管、建立信用档案、配合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3条。对其有关部门和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破坏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第八章附则,共1条。对施行时间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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