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州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

首页 > 正文

“红河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社会体制改革专场

发布日期:2024-10-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9月20日上午,“红河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社会体制改革专场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红河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施梅主持新闻发布会

红河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施梅: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红河州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今天是本系列的第6场——社会体制改革专场发布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红河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纵深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社会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到了州委政法委、州人民检察院、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就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所取得的成效、亮点和好的经验做法向大家进行介绍,并就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佘建军先生;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吕彬先生;

红河州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英女士;

红河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跃光先生;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涛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驻滇新闻单位、驻州新闻单位和红河州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佘建军先生作新闻发布。二是媒体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有请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佘建军先生作新闻发布。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佘建军发布新闻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佘建军: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向大家介绍和分享我州在社会体制改革工作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在此,我代表州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州委政法委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并衷心感谢大家多年来对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党的二十大以来,红河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基本社会服务保障更加有力,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州社会体制改革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红河实践,有力巩固社会和谐稳定局面。我们探索建立矛盾隐患“三个三”排查预警处置机制,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将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排查在先、预警在早、化解在小,全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命案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7.4%、31.44%、23.08%,每10万人命案发案率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我们着力打造新时代强边固防“红河模式”,持续推进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开展重点村寨集中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跨境违法犯罪大幅下降,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进一步筑牢。

二是坚持改革引领,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我们坚持从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出发,按照“一条主干、四张网”的模式构建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023年以来共组建法律服务团为州内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2695件,全州37家律师事务所与82家商(协)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为11506名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制定了8条服务和保障经济措施,为国家、企业追回财产、挽回经济损失1363.49万元,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803.62万余元,为496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9.08万余元。

三是坚持强化法治保障,有力提升执法司法质效。我们牢固树立执法司法为民理念,科学编制全州法治建设“两规划两方案”,深入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持续整治执法司法顽瘴痼疾,全面推进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和驻所检察室派驻工作,扎实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推动依法规范办理“醉驾”等案件,整合行政复议部门职责,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监督,社会公平正义更有保障。

四是坚持增进民生福祉,有力增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我们始终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及时出台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综合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截至目前,全州共保障低保对象19.52万人,并从2024年7月起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735元/人/月、6400元/人/年。全州已建成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保中心)13个、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指导站138个、“儿童之家”1365个;建成城市公办养老机构27所、敬老院78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2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561个、老年幸福食堂25个,在省内率先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全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2.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6.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9.6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达57.77万人,共发放资金58074.65万元,真正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民生“红利”。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经召开,新一轮的改革工作蓝图已经绘就。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改革引领与法治保障两个重点,履职尽责、奋发担当,以高水平法治,保障红河高质量发展。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体制改革工作,为我州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唱响主旋律,共同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惠及人民。

谢谢大家!

施梅:

感谢佘建军先生的发布。

下面进入今天发布会的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云南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法制报》记者:

检察公益诉讼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请问,为继续积极稳步有序推进立法工作,2023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办理了哪些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请结合案例说明。

施梅:

有请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吕彬先生作回复。

红河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吕彬答记者问

红河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吕彬:

感谢记者朋友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关注。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2023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共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264件,持续开展“检铁同行 共护平安”“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服务保障泸西县小香葱种植产业良性健康发展系列监督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十案示范”典型案例,6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积累了公益司法保护红河经验。

一是持续推动传统法定领域办案。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持续打好蓝天白云碧水净土保卫战。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4件,提出检察建议264件,提起诉讼29件,督促修复林地760余亩、复垦耕地882亩、清理被占用或污染的河道263.8公里、整治非法排污企业6家。如,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接续监督未完成整改的水利部珠江委暗访问题,促使泸西县某公司拆除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冷库,该案被省水利厅评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持续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5件、发出检察建议82件,提起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1件,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30件,49.8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获判决或调解支持。深化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立案办理案件216件,挽回各类国有财产价值4909万余元。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事检察机关协作,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如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与昆明军事检察院针对开远市白龙坡陵园烈士与非烈士混葬问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白龙坡陵园内的72冢烈士墓统一搬迁至开远市三台寺烈士陵园集中安葬管护,《检察日报》详细报道该案办理情况。

二是积极稳妥拓展,有重点有层次开展新增办案领域。将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领域作为重点,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6件。如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民宿电梯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排查县内140余家民宿是否存在违法设置和使用电梯造成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检消协作”,与州消防救援支队会签《关于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联合跟踪督办。在文物和文化遗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探索办理了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意义的案件98件,丰富了检察公益诉讼实践。

回答完毕,感谢您的提问。

施梅:

感谢吕彬先生的分享。请继续提问,请这位记者提问。

红河州融媒体中心记者现场提问

红河州融媒体中心记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等改革举措。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请问红河州在发展养老事业方面有什么样的举措?

施梅:

有请州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英女士作回复。

红河州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英答记者问

红河州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英: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

红河州民政系统以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主线,坚持立足全局、系统谋划,着眼满足新时代老年人日趋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具有红河州特色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引导专业资源向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聚集,持续推动优质养老服务从特殊困难老年人向全体老年人拓展。

我们提升服务广度,初步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在养老服务项目资金2022、2023年连续两年大幅增长且居全省前列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谋划、积极争取,2024年已争取上级养老服务资金13457.5万元,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截至目前,全州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707个,在省内率先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逐步织密覆盖全州的养老服务保障网。

我们拓展服务宽度,以开远市、弥勒市为试点,培育了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和朋阳养老等一批以社会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养老服务设施。截至目前,全州共有17所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兴办27所民办养老机构,共设置床位5343张,占全州运营养老机构床位数的51.48%,成为养老服务和相关产品的供给主体。

我们挖掘服务深度,按照全域性布局、差异化定位、专科化发展、全方位服务的医养结合思路,充分发挥红河州区位独特、气候宜居、风光旖旎等优势,以入选全国首批民政部民政政策观察点为契机,加强养老服务政策研究、落实、创新力度,打造立足红河、服务全省、面向全国,集养老、医疗、体育、旅游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基地,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6家,开远、弥勒两市被确定为首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市,“游在云南 养在红河”正逐渐成为红河州养老服务新名片。

回答完毕,感谢您的提问。

施梅:

感谢王英女士的作答。请继续提问,请这位记者提问。

央广网记者现场提问

央广网记者: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请问,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收费,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施梅:

有请红河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跃光先生作回复。

红河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跃光答记者问

红河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跃光:

感谢记者朋友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

近年来,红河州司法局深入贯彻各级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回答完毕,感谢您的提问。

施梅:

感谢孔跃光先生的分享。请继续提问,请这位记者提问。

《中国改革报》记者现场提问

《中国改革报》记者:

在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中,红河州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

施梅:

有请红河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涛先生作回复。

红河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涛答记者问

红河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涛:

感谢记者朋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覆盖范围最广的时期,也是集中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多的时期。近年来,红河州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主要取得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成效:

一、深化制度改革,增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从“有没有”逐步转向“好不好”,期盼有更高质量的社会保障。我们围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持续深化社保领域改革。一是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要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制度,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成。二是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积极推进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持续有效发挥。

二、强化扩面提质,增强社会保障可及性。我们围绕覆盖全民、人人享有的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力争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实施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协同扩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保障。截至今年8月底,全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2.7万人、26.1万人、39.6万人,较2012年分别增加104万人、5.7万人、19.6万人。

三、量化待遇增长,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我们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2012年的1409元提高到2023年的3137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月60元提高到128元,工伤保险月人均伤残津贴由1577元提高到3637元,失业保险金月平均标准由606元提高到1791元;同时研究出台《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按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20%—50%健全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严化基金监管,增强社会保障规范性。我们进一步健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体系,持续筑牢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推动风控规则进系统进流程,以“算力”解放“人力”,实现精准管控、智慧化管控、全覆盖管控,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特别是针对当前领待人员死亡后家属冒领待遇事件多发,我们采取手机APP、异地经办机构、数据比对、远程视频、集体活动、协助认证等方式,进一步细化认证措施,规范统一认证流程,提高认证工作的精准性和及时性,及时发现并停发疑似死亡人员待遇。

五、优化公共服务,增强社会保障便捷性。我们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为牵引,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实现全州范围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主动拓宽服务渠道,推进高效办成退休、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个人就业创业等“一件事”,与邮政、银行全面开展多元合作经办,目前已开设24个社银社邮合作网点,实现“城市一刻钟,农村社区全覆盖”便民服务圈。同时,开展预约服务、订单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有效解决服务对象急难问题,实现10个事项打包办,25个事项提速办,34个事项跨省办。

回答完毕,感谢您的提问。

施梅:

感谢于涛先生的作答。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的精彩发布与解答。

正如刚才各位发布人所介绍的,红河州社会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州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希望记者朋友深入挖掘好我州在社会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亮点及经验,讲好红河改革故事,为全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下一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场发布会我们再见!谢谢大家!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