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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场

发布日期:2024-10-29 信息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新闻办 浏览次数: 字号:[ ]

9月27日上午,“红河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场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红河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施梅主持新闻发布会

红河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施梅: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红河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场,这是本系列发布会的第十场发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州纪委监委的相关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红河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并就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红河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念怡敏先生;

红河州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林辉先生;

红河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焦世凯先生;

红河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李沁珏女士;

红河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李元龙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驻滇新闻单位、驻州新闻单位和红河州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由红河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念怡敏先生发布新闻,二是媒体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有请红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念怡敏先生发布新闻。

红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念怡敏发布新闻

红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念怡敏: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向大家介绍红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受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丁茂宏同志的委托,我代表州纪委监委向大家长期以来对红河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及省纪委监委、州委的领导下,州纪委监委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改革成效有效转化为发展质效,全州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呈现新气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增强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自觉从政治高地、纪法高地、舆论高地、道义高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并在实践中推进改革、以改革促进具体实践,“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内容已然成为网友们关心关注的重要信息,红河的正风肃纪反腐工作赢得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认可点赞,有效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政治势能、治理效能。这里,重点向大家介绍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我们坚持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各项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三转”要求,全面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有效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全面完成州、县两级监委组建、挂牌和人员转隶,完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机制,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对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一体监督检查、一体审查调查。完成13县市向乡镇派出监察室、配备监察专员,实现对全州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州监察对象增加至19.8万人,有效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河口县在全省首家挂牌成立县级监察委员会;优化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设立州、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撤销纪工委,设立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完成州县两级监委首次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在红河有效落实。

二是我们坚持一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更加贯通联动、共同发力。积极探索“两个责任”落实的实践载体和抓手,州委常委每年坚持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州委主要领导适时约谈有关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研究制定《州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办法》等制度,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监督,州委常委会、州纪委常委会分别专题听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述责述廉、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深入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政治监督深度融入和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云南现象”在红河得到有力彰显;认真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对县市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的实施意见》《州纪委州监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办法》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向省纪委监委、州委报告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有力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是我们坚持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监督体系更加紧密完善、衔接顺畅。牢牢把握实现各类监督贯通衔接的改革要求,积极推动政治监督统筹衔接联动、资源力量整合、方式方法创新,着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权威性、巡察重点监督的针对性、派驻日常监督的基础性优势,以“室组地”联动为抓手,制定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措施,建立“2+1+1”和派驻机构协作联动机制,统筹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以及县市纪委监委之间信息共享、联合监督、联合办案,实现监督执纪执法纵横联动、互为支撑、高效协调、有力有效;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在粮食购销、教育、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深入探索实践“纪巡”“纪审”“巡审”“纪巡审公”联动监督执纪执法新模式,有力释放“1+1>2”的良好效果。同时,我们既在“家门口”打仗,又当好“野战军”,强化对自办案件和指定管辖案件的统筹办理,在与税务、电网、烟草等垂管系统协作联动办案实践中取得了“合心合力、合作共赢、双向奔赴”的良好效果;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板块轮动,巡审巡纪不断深化,扎实开展“三年行动”,实现州、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与州委督查室联合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对抵边乡镇开展提级巡察、蒙自市对村巡察、河口县“开小灶”方式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做法,得到中央巡视办、省纪委监委肯定,巡察利剑越磨越亮、越磨越锋利。

四是我们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腐败治理更加深入系统、有质有效。深刻把握“三不腐”的内在逻辑关系,强化对反腐败工作的整体谋划、综合施策、系统推进,积极实践“查改治”同步发力、融合推进的办法措施,先后对粮食购销、高标准农田建设、医药、水利、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盾构式”开展专项整治,从典型案件切入,既“从一案看一域”也“从一域看一案”,一个系统一个系统整治、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治理,有力有效整肃和清除了地域行业领域不正之风、腐败风险隐患,为以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反腐败斗争积累了有益经验;树牢查办案件“通篇文章”理念,在严厉惩治腐败、形成震慑的同时,更加注重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案发县市和单位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注重县域政治生态治理,先后在红河、泸西、绿春等县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对绿春县政治生态开展本底调研,深度剖析成因,对症“开方”、靶向治疗,推动政治生态由浊转清、改土治水;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惩治腐败,充分彰显了“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的坚韧执着。

五是我们坚持一体推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四风”治理更加有章有法、可感可及。深化对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的规律性认识,深入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每个节假日前通报典型案例、开展作风纪律检查,从“一杯酒”“一张卡”等“小事小节”入手,每年确定主题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57件2537人,处分1841人。坚持民之所向就是工作导向,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烂尾楼等民生痛点开展集中整治,常态化机制化“打伞破网”,“有事找纪委监委”正在成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怨”的重要选择,广大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就在身边的可感度持续增强。

事业发展出题目,深化改革做文章。红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改革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纪检监察工作只有紧跟时代发展、不断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激发工作活力、工作动能。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的重大部署和省、州贯彻措施,蹄疾步稳抓实自身改革任务。

我就向大家介绍这些,接下来看看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需要提问的,我和我的同事们很乐意与大家一起交流、回答,谢谢大家!

施梅:

感谢念怡敏的发布。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请这位记者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请问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有哪些具体举措和成效?

红河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李沁珏答记者问

红河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李沁珏:

感谢记者朋友所提的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通过“三不腐”有效贯通增强腐败治理效能,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有效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取得一定成效。

我们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持续清存量、遏增量。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仅州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504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5297件。

我们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从个案清除向行业整治、系统整治、全域治理逐步转变。聚焦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领域重点攻坚、重点施治,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治理。比如,2023年以来,我们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问题线索处置专项行动,处置问题线索67件,立案59人,移送15人,追缴追回违纪违法资金9714余万元。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招投标和基建工程领域问题线索查处专项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们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促进经济社会领域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深刻剖析腐败案件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制度漏洞,举一反三,推动健全行业部门内部监管体系,强化对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州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共立案查处行贿人员127人,移送检察机关91人。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正心修身、涵养文化。我们把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基础性工程,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创新廉洁文化传播方式,推动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与廉洁文化融合,努力营造崇廉尚洁良好风尚,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云南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法制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2021年以来,云南深入开展清廉云南建设,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氛围。请问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是如何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

红河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焦世凯答记者问

红河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焦世凯:

感谢记者朋友对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的关心关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是红河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要抓手。2021年以来,从打造清廉单元到推进专项行动,再到升级十大行动、实现全域治理,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不断实化措施、强化力度、转化成果,在思维、理念、路径上主动创新求变、迭代升级,逐步呈现出清廉之美、清廉之治、清廉之效。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的重要力量,既摸着石头过河,又解决“船”和“桥”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在三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强化全周期联动上下功夫。持续深化“专班统筹、牵头部门主抓、责任单位协同、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督促”的工作模式,坚持专班专抓、清单管理、常态督导、动态跟进,细化分解各年度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探索建立面对面督办、沟通对接会商、联合监督检查、问题线索移送、集中分析研判五项工作机制,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高质高效开展、稳步深入实施。推出“红河热线·清廉为民”栏目,多角度展示实践成果。开设“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抓落实”专栏,邀请县市和州级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一把手”,谈思路、话举措,推动同题共答、赋能提质。

二是在细化全链条落实上下功夫。围绕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走深走实,既注重“督”,把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纳入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盯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推动监督内外融通、力量整合、成果共享;又重视“引”,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和先进典型“领头雁”的作用,通过季度“自画像”、定期“亮清单”、会议“点评议”、年度“督考比”等方式,让大家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形成“抓住一点、带动一片、层层落实”的良好效应。

三是在深化全方位发力上下功夫。运用系统思维、系统观念,深耕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构建多极蓄力、集中发力的“动车组”,推动清廉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齐头并进、全面深化。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实施的“护航行动”组织实施“三大经济”专项监督,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引领行动”不断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实效;“固堤行动”共查处“四风”问题119件146人;“雷霆行动”模块化、盾构式以案件查办推进系统施治;“惠民行动”共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92个,以整治“小切口”回应民生“大关切”。

经过4年来的砥砺探索,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的覆盖度、纵深度、浸润度不断提高,清廉底色持续擦亮,工作呈现出由形到势、提质增效的良好局面。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国改革报》记者现场提问

《中国改革报》记者:

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永远没有休止符。我们知道,中央八项规定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部署,请问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焦世凯答记者问: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管出了习惯、抓出了成效。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一以贯之将监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摆在重要位置,深化专项治理,推动化风成俗。可以说“真”和“实”是我们在抓落实方面最鲜明的特点。“真”体现在真抓真治上。在每一个特殊节点,都用好“室组地”协同工作机制,充分释放纪检监察监督与职能监管联动作战的叠加效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成果运用,形成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的“链式反应”,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会所里的歪风”等小事入手,坚决纠正和查处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不担当不用力、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防止“小问题”成风成势。严查充当“风腐”媒介的“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坚决斩断“由风及腐”链条。2023年以来,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0件,通报曝光104起225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呈现出环环相扣、持续发力的总体态势。“实”体现在突出实效上。开列《“四风”突出问题负面清单》,明确4类10方面50种问题表现形式,通过干部热议、“双语”喇叭、漫画刊载、有声海报等形式,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力行。注重从个案中找共性,深化边查边改边建,探索一类一策一治理,先后开展了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一系列“小切口”大纵深的专项整治,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查缺补漏,以“小制度”养成大规矩,推动一案之改向一域之治转变,打出了一套监督、惩处、治理贯通融合的“组合拳”。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央广网记者现场提问

央广网记者:

我们关注到,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请问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对此有哪些具体举措?

红河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李元龙答记者问

红河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李元龙:

感谢记者朋友所提的问题。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案件质量这一“生命线”,以案件质量评查与案件复盘为抓手,打出提升案件质量“组合拳”,有力推进全州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在案件评查方面,我们坚持“三位一体”评查模式实现全面覆盖,通过“一轮全面评查、二项专项检查、三次案件复盘、四季日常评查”的“三位一体”评查方式,及时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各种程序或实体问题。推行评查反馈交流制度,按照“一案一反馈,一县一交流”原则,将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进行现场反馈、点评、解析,认真分析案件质量问题成因,搞清楚错在哪、为何错、如何改。再次,构建“查评督改用”闭环,在集中通报的基础上,采取“一县市一清单”方式“点穴式”反馈,要求各县市对立即纠正的问题立行立改,需堵塞漏洞的要建章立制。

在复盘检视方面,我们每年坚持开展年中、年底两轮案件复盘,积极探索以“个案盘与集中盘”相结合、“案中盘与案后盘”相结合、“台上盘与台下盘”相结合等多种案件复盘机制。在复盘中,既对案件办理情况全面总结,又围绕事实认定、性质定性、处理尺度考量、政治生态分析等专题总结,也梳理一个时期的类案全面总结,增强复盘辨析的针对性。同时,通过采取内部互评、分管领导点评、个人自评等方式,促进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整体能力水平提升。

在深化结果运用方面,我们注重加强内部配合和外部协作,在内部配合方面,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案件审理部门靠前服务机制、工作提醒提示机制,在相互监督中提质见效、在相互制约中体现配合。在外部协作方面,强化法法衔接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横向联动,建立起提前介入审查协作机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座谈研讨机制。近年来,红河州纪委监委先后制定了《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程序及审批权限一览表》《红河州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时限督促提醒工作办法》《违纪违法事实见面工作指引》等制度,健全完善了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束权类等20余个管用实用的制度机制,有效解决纪法贯通难点,打通法法衔接堵点。

这些举措是我州立足工作实际,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实践探索,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努力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水平。谢谢!

红河州融媒体中心记者现场提问

红河州融媒体中心记者:

我们了解到,云南省是全国较早全面完成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的省份之一,请问红河州是如何推进监察官制度的落实,抓好自身队伍建设的?

红河州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林辉先生答记者问

红河州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林辉: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启动后,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纪委监委统一安排和具体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各方面、全过程,突出人选政治标准、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于2023年6月30日前顺利完成州县两级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当前,我州监察官等级确定这项工作已经常态化开展,结合日常干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同步确定监察官等级、晋升监察官等级。

监察官不仅是一个称谓,更代表着一份责任和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的法定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强调“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使命。我们只有把这份责任落实到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才不辜负监察官这一光荣而神圣的称号。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监察官同样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将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人民群众反对什么就监督检查什么,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就查处纠治什么,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更高要求。在任职条件和选用标准上,我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在选用方式上,我们拓宽选拔人才的渠道,力求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任职限制上,我们对曾经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不得担任监察官;在教育培训上,我们分类施策,深化全员培训,抓好以案代训、案件复盘实训,锻造“办案精兵”,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纪法、程序、证据等方面的意识、素养和能力。

监察官既是一种“身份”,更是一种“限制”。我们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自我革命,常态化检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反腐败无禁区、零容忍,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并依法接受各方面监督。工作中,我们将对不适宜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对有严重问题的坚决清除,动真碰硬清理门户,不断优化监察官队伍整体素质,为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谢谢。

施梅:

感谢林辉先生的作答。

今天发布会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就结束了,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也特别感谢来自红河州纪委监委的所有发布人带给大家的介绍和解答。

各位记者朋友!通过介绍,我们充分认识到红河州在纪检监察领域改革成果丰硕、成绩显著。希望记者朋友们全面宣传好今天发布会的相关内容,深入挖掘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色亮点,讲好正风肃纪反腐红河故事,为全州高质量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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