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工作的通知》
二、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2.自2021年1月1日起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补贴范围)。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可查询验证。
三、发放标准
1.2021年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
2.2020年取得证书未申领补贴的,可继续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9〕72号)执行。
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规定,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四、申领期限
1.2021年取得的证书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2.2020年取得的证书,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补贴。
3.从2021年1月1日起,云人社办通〔2019〕72号文件中“企业职工在参加初级(五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达到提升等级所需年限”的规定停止执行。
五、申领方式
1.窗口申领。企业职工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填报《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2.网上申领。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grfw/index.jhtml)、“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红河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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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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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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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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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市级行政中心人社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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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72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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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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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五一路119号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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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219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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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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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云龙路5号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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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72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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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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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福康路306号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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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76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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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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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中段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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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485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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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 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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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弥阳镇上清路22号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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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635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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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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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阿庐大街中段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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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06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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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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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南沙镇学府路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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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03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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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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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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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462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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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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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3楼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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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422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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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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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玉屏镇香榭路6号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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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22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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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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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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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04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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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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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旁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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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12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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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