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准备期间暂停医保服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0-29 信息来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全州参保人:

  为有力推动红河州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高质量跨越发展,进一步增进全州参保人员的医保服务体验,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智慧医保平台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1〕65号)要求,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红河州将于近期实现新平台全面上线,上线准备期间将暂停医保相关业务办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21年11月5日18时至11月15日24时,2021年11月16日0时起全州启用新平台。停机时间视工作开展情况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调整情况。

  二、停机期间的影响

  停机期间,全州将暂停医保联网业务及费用及时结算等服务。

  (一)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业务

  2021年11月5日18时至11月15日24时,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将暂停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等方式进行就医就诊及购药等费用联网结算。

  (二)医保业务办理及时限延长

  1.窗口业务办理时限延长。停机期间,受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费用、大病保险费用的手工报销录入、结算和支付等业务办结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

  2.网上业务办理时限延长。停机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网上渠道办理的医保有关业务办结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

  三、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渠道

  为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变、定点医药机构救治不受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停机期间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将采取线下接件的方式受理相关业务并做好登记,待新平台上线后及时完成办结。

  (一)异地门诊购药和住院就医。2021年11月5日18时至11月15日24时,我州参保人在州外省内住院或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购药未能实时结算的,需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后,凭发票、处方(门诊)、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州外参保人在红河州内就医未能实时结算的,需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后,凭发票、处方(门诊)、出院证明(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我州参保人员,建议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在11月5日前根据医生处方一次性开具足量慢性病、特殊病药量,尽量减少手工报销带来的不便。停机期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购药费用,需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凭发票、处方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三)州内住院就医。我州参保人在州内住院,2021年11月5日前符合出院条件的,请参保人配合医院于2021年11月5日18时前在老系统上办理出院结算;2021年11月5日后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医院将撤销医保入院登记,在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并补传停机期间产生的费用。

  四、咨询电话

  因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停机期间所带来的不便,敬请各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附件:红河州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