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做好2016—2020年云南省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2020年云南省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红河州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在各地各部门(单位)充分酝酿、组织推荐、评选审核、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查、综合评审,拟推荐“2016—2020年全省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个、“2016—2020年全省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5名。
现将《红河州拟推荐2016—2020年云南省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5个工作日)。
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州普法办反映,并提供具体依据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3—3197014(兼传真)
联系地址:蒙自市护国路2号 红河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邮编:6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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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红河州拟推荐2016—2020年云南省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
2016—2020年云南省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红河州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红河州拟推荐2016—2020年云南省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
(一)先进集体
1.个旧市司法局:积极履行县(市)级普法主管机关职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科学编制个旧市“七五”普法规划,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扣民法典宣传活动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针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创新漫画普法模式、打造个旧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设“个旧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扫黑除恶、防控疫情、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目标,推动全市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2.红河州税务局:该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与其他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税收法律顾问制度、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等制度。以“普法+关键少数”“普法+绝大多数”“普法+新进人员”创新模式,当好“法治护航员”“法治宣传员”“法治服务员”,普法成效显著,顺利完成普法各项任务,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税收普法格局,全面推进税务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面提高、税收协同共治格局全面拓展,为法治红河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先进个人
1.傅映梅:女,中共党员,现任开远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从事法治宣传工作至今已有25年。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工作中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突破法治宣传瓶颈”“筑牢法治宣传根基”“打造法治宣传品牌”“履行法治宣传使命”方面成绩突出,有力推动了开远市在“七五”普法工作中打开新局面、取得新成效。先后被评为开远市“三五”普法“一五”依法治市、“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先进个人。荣获开远市“优秀共产党员”“开远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开远市最美政法干警”称号。红河州“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州先进工作者、红河州“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2011—2015年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06年至2015年连续10年和2018年至2020年考核为优秀等次,共记嘉奖6次、三等功3次。
2.黄海龙:男,苗族,1987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金平县营盘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七五”普法以来,他在全乡培养起了一支152人的民族普法队伍。其中,乡政府普法干部13人,村委会普法干部45人,村民小组普法员88人。组织驻村司法行政干警80余人次、协调州县司法局500人次到营盘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参与协调普法法治宣传经费30万元,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村组干部和机关干部职工1000余人次参与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成立了以他为组长的“营盘乡外出务工法律援助小组”,开展务工前法律法规培训,牵头设立营盘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评议会,抓师德师风建设。亲自带队到中小学、村民小组开展宣讲,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
3.韩涛:男,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4月生,大学本科文化(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自参加工作以来,他热爱普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在公安基层工作前沿履行好一名公安基层法制民警、一名党员应有的光荣使命职责。特别是自“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凭着一颗强烈的事业心,一种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牢记党的宗旨,带头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思想、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新普法工作方法,满腔热情地向广大民警、干部、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在平凡的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方方面面的赞誉和肯定。2018年度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0年12月27日,获得红河州公安局个人嘉奖一次。2021年6月,在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中,被中共弥勒市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4.邹春:男,1963年4月生,党员,现任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法制与行政审批科科长,从事农业法制工作29年。自参加工作以来,多次到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对行政法学比较熟悉。能够熟练运用行政法学与民事、刑事法学规则指导全州农业法制工作,是红河州人大民族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一、第二届委员。20余年来,组织实施全州农业系统6000余人次执法培训,参与或指导完成了全州农业农村系统重大处罚案件100余件。负责起草《红河州重大农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办案细则》《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等40余项依法行政的配套制度。作为立法专家参与了我州近30部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论证、国家法律和云南省行政法规的修改论证,参与了全州有关土地、城建、环保等多项重大案件的审议。
5.王梅:女,汉族,1973年7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建水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县人大常委会公职律师、建水县普法讲师团成员。该同志积极参与建水县“七五”普法规划的起草、修改、审议、普法宣传等工作,先后多次参与人大立法起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等工作,工作业绩显著,为建水法制宣传及“七五”普法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推进了建水依法治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