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规范州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规定,参照《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机关事务局牵头起草了《红河州州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红河州州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3月14日至3月18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反映。
附件:1.红河州州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红河州州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事项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办公室 0873-3732886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