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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21—202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26 信息来源: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报告书获取方式

  报告书纸质版获取途径:昆明市西园南路126号融城优郡B5座21楼;

  二、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红河州州域范围内居民、相关部门代表。

  三、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形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对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公众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 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73-373323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云南绿色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工  邮箱:1014875837@qq.com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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