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选任郑皓星等60名同志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2022年4月29日至2027年4月29日。
特此公告。
红河州司法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红河州人民监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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