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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115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1 信息来源: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近期我局会同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辖区内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通过梳理共有115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依法对原核发该115名人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公告名单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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