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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1 信息来源:红河州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3年,红河州水利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的大力指导下,切实加强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积极配合推动涉水法律法规相关工作,全面提升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水利“生态、现代、幸福”建设、加快水利发展。现将州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制度机制建设,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1.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机制。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领导机制,严密工作制度。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督促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做到工作职责明确,确保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保障实现水利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能。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明确了本单位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不断健全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水利局得到落实。

  2.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利用相关系统向社会公开水利政务信息,结合 “12345”热线、领导信箱、网络论坛、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开展便民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3.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思想建设、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建立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实施后评价等相关制度,对事关全州水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程的项目进行了规划。

  4.严格执行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在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环节,严格执行行政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始终把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

  5.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与水利部门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制度,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水利法规制定、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聘请了资深律师为法律顾问,并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为全州水利系统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水利业务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审查、修改对外重大经济合同,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水利系统对外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等,有效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律师团队在合同期内共审查合同25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5份,解答工作中法律咨询20人次,坚持每月到我局坐班,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为我局干部职工个人提供30人次法律服务。

  6.经费保障到位。每年将普法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确保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普法宣传资料征订、普法培训、普法广播等工作落到实处,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以法治化治理,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加强了对水利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树好“水利窗口”形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认真梳理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共计6类58项(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32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行政职权1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400项,“追责情形”共计524项。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考评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

  2.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各县市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升水事监管水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纠正。使水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由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监管为主的转变,大大降低了发案率。我州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共查处11件,结案10件,结率达到91%。

  3.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了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理工作。加强了执法案例指导,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做到执法程序规范有序。坚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水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使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更新宣传教育理念。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并结合水利系统本职工作,重点学习了《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水利建设管理的各项重要制度为水利职工掌握,支撑和保障水利发展。局领导班子成员始终秉承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不断在履职尽责方面强化法治思维,带头践行法治,严以律己,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用法治思维思考和决策工作,依靠法律手段和途径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水利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2.狠抓内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了节假日值班备勤工作,不断强化水库、水厂等重点目标的安全巡查制度。全年做到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重大火灾、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无非正常赴昆进京上访,无吸毒人员,无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丑恶现象,确保了水利系统安全稳定。

  3.打造水利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督促指导各县市积极开展水法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参与蒙自水法宣传活动现场仪式;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和宣传口号;通过播放电视专题片、粘贴临时标语、发放宣传传单、把扫黑除恶宣传和水法宣传相结合,印制一批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多样有效的宣传活动,收到较好的效果。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宪法宣誓。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开展的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干部职工还存在实用主义思想,在学法用法上主动性、系统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法治建设制度的健全和落实需进一步加强,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还需进一步创新。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在省、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主动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水利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主动养成运用法治理念和思维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动全局形成积极学法、严格执法、全面守法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了全局工作之中,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筹划,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并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保障实现水利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能,积极参加一切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议活动等,及时传达会议活动精神要求,确保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不落空、不跑偏。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3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2次,专题会议明确了本单位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整改完成时限,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普法学习。真正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将继续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力度,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武装全体干部职工的头脑。

  (二)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在新常态下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州水利稳步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日常广泛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广泛宣传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

  (四)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一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二是落实好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三是做好行政执法证考试工作,加强对接行政执法证考试相关事宜。四是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五是坚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六是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七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

  我局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以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在新常态下全面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建设,不断查缺补漏和整改,确保把上级部署安排贯彻落到实处,落实出成效,为我州水利稳步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红河州水利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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