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红河州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红河州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将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推动审计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建设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普法规划、普法清单、行政执法培训,切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和州委对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州委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的规定,切实做好向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厅审计委办、州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审计重大事项的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审计委办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认真履行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州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机制,起草州委审计委员会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和州委审计委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州委审计委办会议制度,推动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做实规划布局。按照《红河州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红河州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围绕省厅、州委依法治州办及审计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了《红河州审计机关贯彻落实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红河州审计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红河州审计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力求审计法治工作有章理事、遵章办事、有序布局、统筹推进,确保审计监督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二是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参照省厅修订的权责清单,组织开展了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由原18项调整为24项,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促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红河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审计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积极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建立了《红河州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红河州审计局审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红河州审计机关开展研究型审计工作方案(试行)》等工作机制,促进审计各方面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认真落实相关普法制度。认真落实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审计干部观看《屏边县和平中心校原出纳董浩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庭审视频;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学习《云南省审计厅以案释法案例汇编》,通过审计官微转载6篇典型案例以案示警;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等制度文件,制定了措施清单和时限清单,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切实将涉及营商环境优化的“减税降费”“放管服”等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认真执行《云南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适用规则》,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依法行政基础。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合法性审查机构全程参与行政决策过程,行政执法项目必经法规审理;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涉法服务;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完成公职律师单位申报工作。二是全面推进依法从审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方案、底稿、取证、结论的全程留痕,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加大审计现场管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云南省审计机关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对审计人员现场实务实施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质量提升。严格执行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等结果文书审核、复核和审理机制,对每一份审计结果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以优秀审计项目(文书)评选、审理技能大比武、红审课堂、大数据建设等为抓手,不断提升审计质量,为审计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四是做实行政执法巡检工作。组成6个巡检组对2022—2023年州本级实施的71个审计项目进行全覆盖行政执法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查找审计机关在法治建设和审计项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审计结论、审计程序、基础工作等4个方面问题,实现以检促改、以检提质增效的目的。五是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和审计结果,全年共公告(示)审计结果26项,不断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
(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是聚焦主责主业。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主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审计资源,把握审计监督重点,加大审计力度深度,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全州审计机关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77个,查出各类问题金额276.02亿元,促进增收节支16.95亿元,上缴财政3.38亿元,出具审计报告339份,办理移送处理事项165件。二是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既把握总体、努力做到全覆盖,又突出重点、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引领全面整改推进。州委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在年度考核、纪检监察(巡察)、人大监督等工作中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工作范围,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合力持续增强,并对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三是做好监督贯通协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监督贯通相关工作要求,会同州委巡察办出台《州委巡察与审计协作配合工作实施办法》,会同州检察院转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并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督促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及时查办、及时反馈。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红河州审计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相比,还存在思考谋划高度不够、推进法治宣传的思路创新不够、审计队伍状况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原因如下:
一是审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随着审计全覆盖推进,审计项目和任务增多,现有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匹配矛盾日益突显,审计干部身上担负的工作担子越来越重。
二是行政执法综合人才有待强化。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到来,审计也需跟上数字信息化道路,审计人员需要掌握信息技术、政策解读、法律法规、环保生态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与实现多层次、多视角透视问题、查找问题还有一定差距,审计深度和质效还需提升。
三是普法宣传有待创新。新时代信息获取方式发生改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新的宣传阵地,审计普法宣传亟需通过运用可视化、通俗化的信息宣传手段,开展法治宣传。
四是研究型审计还需走深走实。审计人员对研究型审计理念认识不足,研究能力不够匹配,影响了开展研究型审计的主动性和内生动力作用的发挥,研究型审计工作大多还停留在表面,深入调查研究的过程还不深不细。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掌握法律,积极开展审计机关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和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落实普法工作要点。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2023年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工作,把法治文化宣传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结合起来,将依法审计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做好法治文化建设。按照《红河州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红河州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审计机关贯彻落实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红河州审计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充分运用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红审课堂、学习强国、LED显示屏、红河审计官微等形式,积极参与“云南发布”“云南政法”“云南网”等平台组织的普法强基宣传答题活动,切实推动审计机关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
(四)强化普法宣传活动。围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将普法融入审计工作全过程。以审计项目为载体,以法治宣传和依法审计为推手,通过审计进点会、审计反馈会、行政执法培训会、公益普法等方式,认真宣传贯彻《云南省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四敢”要求进一步做好容错免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审计现场在哪儿,审计法治宣传就在哪儿”的常态化普法模式。2023年,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190余场次,被普法对象超过13000余人次。同时,立足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职权,广泛组织开展服务州委工作大局的系列法治宣传,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参加全州“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村组社区、工厂厂矿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国家安全、财经法规、市场经济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法治观念。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红河州审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和践行“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要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依法履职尽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抓好经济监督“特种部队”建设,全面提升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为红河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更高要求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求,把讲政治贯穿审计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州委州政府工作开展审计。立足审计监督职责,聚焦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稳步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财政监督、检察监督的贯通协同,消除监督盲区和死角。全面加强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防范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二)更细措施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红河州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持续推进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加强宪法、民法典、审计法的学习宣传,不断提升审计机关人员的法治素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公益普法工作,不断提升普法覆盖面,为依法审计营造良好氛围。
(三)更高标准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对标对表,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紧紧抓住“政治-政策-项目-资金”这条主线,聚焦政策落实权力运行、聚焦公共资金国资国企、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深层次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建设性作用,用红河审计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国家审计”金字招牌。
(四)更大力度强化审计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造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要求,持续开展“红审课堂”、大数据培训班、审理技能大比武、审计业务常态化测试等工作,不断拓展思路、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审计队伍梯队建设,通过以审代训、以老带新、集中整训等方式,实现审计队伍老中青梯次有序衔接。
(五)更深层次推进审计工作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强审计法治建设,立足主责主业,着眼全局,强化审计执法检查力度,继续落实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厘清权力边界,规范业务程序,始终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不断提高审计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实现审计监督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使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落到实处,以高质量审计监督为建设美好红河提供坚实保障。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