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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0 信息来源: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3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省、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结合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2023年委主要领导带领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3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目标,结合红河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州级公立医院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明确法治建设工作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挂钩,研究制定《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医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有效提升医疗机构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医院改革发展能力。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与重要业务有机整合,做到法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推进。

  (二)加强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整充实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主任为副组长,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卫生健康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考核等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围绕红河州“一规划两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有效推进“一规划两方案”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

  一是聚焦重点,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结合“世界卫生日”“艾滋病防治宣传日”“结核病防治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法》面对面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艾滋病、结核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疾病预防相关知识。抓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在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2023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多万份,悬挂横幅30余条,接受咨询2.5万余人。不断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考核,州级每年开展2次、县级每年开展4次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调查,各级疾控中心实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日分析、月通报制度,对每天各直报单位上报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按要求及时进行纠正。每年制定监督计划,将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与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机结合,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023年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124家,监督完成121家,监督完成率97.58%,完结率98.39%;

  二是严格标准,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先后研究制定《红河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红河州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等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规范处置流程、健全处置机制。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物资保障投入。按照“12211”建队模式,即:建好建强一支卫生应急队(紧急医学救援队35人、红河州卫生防疫队80人)、建好两支区域协同预备队1056人、组建一个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专家组92人、建立一个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专家库,落实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加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卫生应急院内救治准备,坚持平战结合,州级指定州一院为综合救治医院、州四院为传染病救治医院,各县市指定1家综合性医院作为紧急医学救治医院,做好短时间内出现大批量伤员病患的极端情况应对,提升重症救治的能力。2023年,组织红河州卫生应急队45人参加“红震使命·2023”应急演练,完成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心理援助等16个预设科目,进一步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三)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一是严格依法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红河州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流程,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各项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坚持定期召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年内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5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与司法部门衔接协作,请求经常性给予指导帮助、及时提供司法解释,2023年,邀请州司法局对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业务指导5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内部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年组织对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14件,保障卫生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与牵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以一年一聘的方式,每年支付法律顾问费用3万元,切实保障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疑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法律顾问及有关领域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提出咨询意见,确保卫生健康管理决策规范化,避免和减少行政决策和管理的失误或违法。2023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6次,参与信访工作共7件,指导卫生健康行政执法3件,通过“提前把关”,提升卫生健康依法行政服务能力。

  三是推进公职律师使用管理机制。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公职律师使用管理模式,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核,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创造条件。在卫生健康系统内部进行全面考察,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在本系统内部跨层级、跨地域调配使用弥勒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具有律师职业资格A证的人员担任州卫生健康委公职律师,促进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四)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体、程序和责任,坚持“谁制定、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审查机制。2023年,州卫生健康委未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对《红河州“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红河州“十四五”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发展规划》《红河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报由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的重大政策文件主动开展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对政策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8件,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化。同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照《红河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即《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献血用血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2〕177号),该文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尚未废止或修订,已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继续保留意见并得到采纳。目前,没有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五)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契机,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办理事项和环节归并整合,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落实《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州共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005件,其中涉及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199件,医师执业重新注册5件,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801件。州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

  二是深入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换位体验。召开会议研究“一把手走流程”活动,要求职能科室及窗口人员压实责任链条,结合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将“一把手走流程”工作作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窗口服务效能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加以推进。7月10日,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州政务服务大厅卫健窗口,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换位体验活动,以普通群众身份体验办事流程,从中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并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向群众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努力实现工作流程再优化、再升级,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为民办实事。

  三是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建立信息报送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做好信用数据归集工作,州卫生健康委已归集类别信息25项,信息入库434210条,报送数据信息类别覆盖率100%。积极引导被处罚对象在“信用中国”网站完成信用修复,今年以来,完成信用修复21件。

  四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与医疗卫生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管理相对人的检查次数,结合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清廉云南”建设专项行动等,对辖区内监督对象实行集中检查整治,有效解决条块分割执法体制带来的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府监管效能。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755件,涉及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健康等9个专业。截至2023年11月1日,全州监督完成1755件,监督完成率100%,任务完成1691家,任务执行中关闭64家,完成率96.35%,完结率100%。在执行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全州共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383件,罚款41.45万元。

  (六)加强医疗卫生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把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务人员挂证现象、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村卫生室药物配备和采购中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研究制定《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务人员挂证现象及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红河州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小切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针对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2023年,全州查处医疗卫生违法违规案件578件,罚款金额564.06万元,发出警告318家。立案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30家,罚款金额63.3万元;立案查处非法行医69件,结案59件,罚款145.07万元。组织对全州1403家村卫生室(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在药物配备和采购中存在问题的村卫生室立案查处37起,罚款金额16.42万元。通过专项整治,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效解决药品管理和办医行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监督执法中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72例。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推进“三项制度”规范化。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卫生健康“权责清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01条,公示《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7类153项。二是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提高案件质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重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程度、处罚标准、处罚裁量权、执法程序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党组会议集中分析,共同研讨和论证,形成统一的集体讨论记录,做到过程透明,监督明确。三是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2名,今年以来,共对卫生健康重大处罚案件开展法制审核17件。

  (八)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引领干部自觉尊法守法、崇德向善,注重选用立政德、讲法治的干部,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培养全委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等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共71人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结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注重日常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组织委机关及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92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2023年,组织州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新上岗的6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均全部通过并取得执法证,充实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力量。

  (九)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法学法用法计划》《2023年红河州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经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下发实施,通过集中领学、线上学习等的方式,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活动,按照年初制定的普法计划,利用每周例行学习积极开展机关学法活动,2023年委机关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学习18次。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坚持将“以案释法”作为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手段,5月9日,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32人到蒙自市人民法院旁听有关职务犯罪庭审,把庭审现场变身“法治课堂”,零距离感受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现场警示教育,强化干部职工法纪意识。5月26日,组织召开全州规范医疗行为及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警示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为重点,对参会1450余人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要求医务工作者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三是依法依规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卫生健康部门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协作机制中的牵头作用,联合9部门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10月31日,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政策宣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会议,聚焦医药领域“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宣讲和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医疗腐败领域警示教育片2部,实现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全覆盖,通过医疗卫生领域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入扎实开展一对一谈话全覆盖,紧扣“三个关键”,落实“三个必谈”,做到“八个谈清楚”,通过多种载体和方式,警示了关键少数,教育了全体人员,提升了广大医务人员的法治素养。

  四是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针对医疗卫生特定领域和群体,建立常态化长效学法新机制,制定《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的通知》,结合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医疗卫生突出问题,贯彻落实红河州规范诊疗行为现场推进会和全州医疗服务领域乱象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问题导向,强化学法教育。要求全州医务工作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岗位技能,重点强化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护士条例》《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明确医院各科室制定学习计划,每周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1次法律法规或院规院纪集中学习,每月组织1次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教育的集中轮训,确保全员培训到位,不留死角,推进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规范管理,为医疗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是深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普法“宣传月”“宣传周”等积极开展专题普法。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2023年5月,组织机关及委属各单位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宣传教育人数40000余人;主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加强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州反恐办有关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红河州“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反恐怖宣传教育活动,由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带队,组织州卫生健康委、州急救中心、州第一人民医院、州中心血站等相关单位20余人在蒙自主会场参加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13县市卫生健康局在分会场参加宣传活动,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共组织200余人参加,对群众宣传1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20余份、宣传袋300余个,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60条次。制定《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严禁参与网络赌博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广泛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和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2023年以来,共组织委机关防诈骗知识集中学习2次,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共组织218场次,累计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41000余人。

  六是全面开展社会化普法。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落实,依托卫生健康普法阵地,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针对社会热点开展及时的法律解读,利用“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卫生法治”宣传专栏,积极宣传卫生健康法律知识,适时曝光医疗卫生违法违规案例。2023年,共宣传“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6个,引导公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抽调2名政治觉悟高、热爱公益事业、熟悉法律工作事务的工作人员参与普法强基专项普法行动,按照普法工作任务要求,分6次、每次不少于15天下沉县市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为普法强基贡献卫健力量。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所欠缺。二是行业普法力度还不够。卫生法律法规数量多,涉及面广,普法方式方法有待创新,行政执法工作能力需要再提升。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打算

  (一)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作为各级卫生健康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完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执法能力大比武、大练兵活动,提高卫生健康执法队伍素质。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广“综合查一次”,结合“双随机”工作,清理过多过泛的监督检查,将对同一监督对象不同专业的监督检查合并进行。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执法手段,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三)强化执法监督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适时公示权责清单、行政处罚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持续做好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发生。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水平。

  (四)坚持普法宣传多样化。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八五”普法走深走实,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采取线下与线上、集中与分散、传统与新颖相结合的方式,真正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强化卫生健康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对卫生健康监管对象的普法教育,引导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切实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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