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红河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成效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红河州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召开会议、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百名讲师上讲台、千堂党课下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必讲必学内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共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培训817次。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弥勒市、石屏县“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湖泊革命’”分别获得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命名。
(二)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向社会公布州级部门权责清单,涉及行政职权事项共10类5181项,责任事项41396项,追责情形42828项,调整公布行政许可事项369项。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州共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679件,开展公平竞争文件审查1153件。扎实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全州13县市138个乡镇(街道)涉及法定职权事项全部纳入清单,乡镇(街道)平均承接赋权事项86项。建成一批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形成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在全省率先推行“一证即办”政务服务新模式,公布实施了“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93项。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政务服务事项“一门进驻率”100%,网上可办率达98%以上,“最多跑一次”率99.87%。55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办理84037件,234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667个事项实现“省内通办”,17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就近办理,17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自助办理。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认真落实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的修订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的废止工作,制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和修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全面梳理州政府制定出台的现行有效、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加强对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县市及州级部门报送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存在程序瑕疵的文件1件予以退回。
(四)行政决策制度更加健全。制定并公布州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实现州、县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全覆盖。将合法性审查贯穿到行政决策各环节和全过程,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州政府法律顾问共开展决策和文件合法性审核47件次、审核框架协议、合作协议、项目协议64件次,提出审核意见300余条,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专业审核把关作用。
(五)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执法体系向乡镇(街道)延伸,按照《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积极指导13县市完成《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的编制和公示工作。对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等11家单位开展三项制度专项检查和个案指导,共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330件,合格率达95%以上。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同步在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解读。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依法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对708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包容审慎监管。
(六)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更加健全。健全完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开展年度自然灾害风险研判会商,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流程、健全处置机制。认真执行“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全面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对重点工程、重要设施提前预置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强化演训筑牢安全防线,组织开展“红震使命·2023”应急演练和重大地震灾害应急桌面推演,指导督促全州1365个行政村组织开展全覆盖防汛应急避险演练,提升主动防灾避险能力。抓实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全年累计发放灾害救助资金2681万元,4.2万户受灾群众得到救助,发放各类冬春救灾物资保障1087户1.8万余人,及时对倒损的28户灾民实施了农房理赔,全力解决受灾群众急难救助问题。
(七)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更加健全。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为主题主线,切实开展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机制,深化《红河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落实,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格局。一年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信访纠纷451件,调解成功375件,办理委派调解7357件,调解成功2889件。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整改。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全州共收到复议案件307件,受理250件,已办结220件,正在办理30件。
(八)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及公开制度。印发《红河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运行办法(试行)》,推动纪检监察与法治督察协作协同,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州政府系统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623件,办结率100%、协商率100%。强化司法监督和督察整改,出台《关于建立红河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的工作意见》,按要求开展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正风肃纪,提升重点领域执法能力。
(九)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启动实施红河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改造和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工程,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工作,完善红河州政务云统一管理及安全体系建设,启动红河州一中心一平台六大库N应用(一期)建设,规范和促进红河州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有效利用,充分挖掘政务数据资源潜力。完成29家单位186项系统清单、44项电子证照、522项政务服务事项、1193项数据资源目录清单编目,35个州级部门前置数据库及文件上传服务器搭建并创建相关账号。
二、存在问题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还不够有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不平衡,南部县市较北部县市有差距,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推进滞后,工作压力传导不够,分类督促指导不到位。
(二)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力度还需提升。法治人才数量储备不足,在编在岗法律人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占比较低,法制审核人员的主体适格问题日益突显,公职律师覆盖率还不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特别是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执法经验不足,不会执法、不敢执法的情况较为突出。
(三)公正文明执法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还需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执法、怠于履行职责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一)严格主体责任落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定性自觉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落细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让主要负责同志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提升行政质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健全行政决策体系、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现全州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
(三)强化督察落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感紧迫感。改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式,强化督察工作后责任清单化的压力传导和分类督促指导,发挥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提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党内法规的自觉性,提升工作质效,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