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征集全州性社会组织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2 信息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规范红河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增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配齐配强红河州社会组织领域专家队伍,共同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征集专家成员,请相关单位或个人积极推荐或自荐人选。

  一、征集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组织)。

  二、征集条件

  熟悉社会组织运作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资深党建工作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专业人员、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及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社会组织基层一线资深社会服务人员、社区(村)专职人员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具体条件如下: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执业底线。

  (四)热爱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事业,熟悉掌握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五)资深党建工作者须为党龄5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建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

  (六)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和相关职业资格。

  (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八)社会组织类别专家须担任所在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或者具有社工师职业资格,从事相关的专业工作5年以上。

  (九)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十)具有从事社会组织评估、项目评审、评价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工作形式

  红河州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社会组织政策制定、等级评估、品牌创建、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社会监督、党建指导等工作,具体内容由红河州民政局确定。

  四、征集方式

  社会组织专家队伍面向全州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红河州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一份,于6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hzshzz@163.com),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提交)。红河州民政局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将正式备案入库并及时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红河州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申请表

  红河州民政局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志勇,3736192)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