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红河州公安局综合服务窗口(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红河州公安局综合服务窗口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许可将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后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现公告如下:
1.持证人姓名:NGUYEN VAN THANH;性别:男;国籍:越南;护照号码:C5294820;出生日期:2000年9月23日。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2520182(有效期至2024年6月23日)。
2.持证人姓名:SONGXAYBOUNHUENG SANTI;性别:男;国籍:老挝;护照号码:P2731754;出生日期:2000年8月21日。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2826038(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3.持证人姓名:PHOUNSOMBATH THANAKONE;性别:男;国籍:老挝;护照号码:PA0223347;出生日期:1998年6月13日。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2826040(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红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