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正值大屯海补水、改善水质的关键期,为巩固大屯海保护治理成果,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大屯海2024年8月1日暂不开海,具体开海时间待条件具备后另行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管单位及电话: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 0873—3738105。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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