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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26-10-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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