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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州(市)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近期,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形式、对象和内容呈多样化趋势,个别社会组织乱评比、乱表彰、乱授牌,有的甚至借机非法敛财,造成负面影响。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关于评选评奖活动的负面清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等活动通知如下:

、严格申报审批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目录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确需开展评比表彰及授牌命名等活动的,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商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研究形成初审意见,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联合按程序审核申报。2026年度评比表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规范活动开展

(一)严格规范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规范开展活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活动,准确把握开展评比表彰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要求。申请开展评比表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最近2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申请开展评比表彰的项目应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名称与评选内容相符合,评选范围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奖项、规模和周期设置科学合理,一般每5年开展1次;评选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方法科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经费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规定参与创建示范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得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特定对象以发文、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命名;经审批,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

(三)严格规范授牌命名活动和悬挂牌子。社会组织一律不得开展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授牌和命名活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严格按要求规范悬挂各类牌子,不得对外悬挂超过有效时限、不属于单位主责主业、挂牌后不开展工作或无工作成效、主办单位未予授牌或未要求制牌而自行制作、违法违规活动涉及的各类牌子。

三、深化综合监管

(一)强化内部治理。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深刻认识严格规范开展评比表彰和授牌命名活动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树立正确导向,杜绝形式主义、功利化倾向,确保活动开展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及时组织负责人、理事会成员及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学习,将评比表彰等活动纳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严格履行理事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程序。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评比表彰等活动全面纳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在活动申报、方案制定、实施过程等关键环节,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请示报告,做到“事前请示、事中报告、事后备案”,主动接受指导监督。

(二)强化部门监管。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民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联合处置,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化解违法违规风险。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从严控制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的设立,凡可用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替代,或者可通过日常考核、资质资格认定等方式达到促进工作目的的,不再设立评比表彰项目。对发现违法违规开展相关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公开曝光;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切实形成监督管理合力。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企业、群众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等加重基层负担、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举报和反映,对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快速核查处置,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公开处置结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省委社会工作部,张磊0871—63994765;省民政厅,王化晶0871—65630721。

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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