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红河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不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红河实践,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5年,红河州紧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提升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模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法律服务供给,确保政府重大决策依法高效,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完成《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圆满收官。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州委、州政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党领导立法、保障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高标准完成全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收官验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估,持续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州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召开2025年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成效与不足,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依法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5年共安排法治建设经费2900余万元。
(二)政府机构职能作用高效发挥。制发《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公布全州行政许可事项364项,分别编制发布全州“容缺受理”和“免证办”事项清单、2025年州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承接发布事项19588项,全州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1451.8万余件。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梳理公布两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完成线上线下“一件事”专区和窗口(线下设置服务窗口293个)设置、事项配置和办事指南发布等工作,推动447项事项自助办,重点事项集成办理274.9万余件,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可办率、“最多跑一次率”分别达到99.3%、92.72%。建成全州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10家部门共186项数据挂载服务,完成州级共享交换平台与省级平台技术对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共享交换和流通利用。扎实推进“普法惠民”实事落实,探索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级办理试点工作,共提级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67件,有效缓解基层律师资源不足问题。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稳步提升。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落实“法无禁止即可入”“清单之外无审批”,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文件台账,完成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激发市场活力。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建成18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实践路径,取得全省首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持续深化“贴心服务、真心办事、放心投资”营商红河“三心”品牌,开展“政企面对面”“局长坐诊接诉”等活动,构建“上门巡诊问诊”沟通机制,累计开展“政企面对面”25期,局长坐诊、进园区巡诊等活动8期,解决206家企业326个诉求,成功上线“红心办”红河州数字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策直达企业。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企业安静期”“扫码入企”机制。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发挥,加大法律服务供给,新建6个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平高效审理涉企民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探索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新途径,推动设立“澜湄国际仲裁院红河分院”及“红河州和信商事调解中心”,保障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启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废止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对州政府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废止33件、修改7件、继续执行19件,同步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抓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备案审查工作,2025年共制发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0余件次,不同意备案4件次,及时纠正报备文件存在的问题。
(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更加规范。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到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编制公布州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3项,同时对往年列入但尚未完成制定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定期开展调度,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后评估。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优化法律顾问坐班管理机制,组织法律顾问参与专项顾问事项20余次,常态化列席州政府党组会、常务会议16次。2025年全州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88个,提出审计建议694条,着力提升服务宏观决策水平,助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设立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制定印发《红河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等3项制度,建成云南省首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并实体化运行。持续深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制定《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任务清单》,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两违四乱”集中整治,排查、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115条,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29条,为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83.84万元。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归集1581项行政处罚事项,编制《红河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报省司法厅备案。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推进“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使用,全州共572个执法部门开通平台账号;部署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组织全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3800余人参加资格考试,执法业务培训13场次,培训人员1.3万余人次。积极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服务型执法,州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型执法12条措施》,推动监管刚性与服务温性相统一。
(七)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严格高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2025年,州人民政府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4件、省政协提案2件,归口政府系统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278件、州政协提案212件。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及公开制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5年全州14个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282条,12345热线有效人工请求量185804个。组织对2025年红河州优环境拼经济促发展、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红河州命案防控暨“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等开展专项督查,配合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抓实依法治省办2024年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八)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认真落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建强州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实战平台1520个,全面推广基层治理“1053”红河模式,98%以上矛盾纠纷在基层妥善化解,连续5年未发生恶性命案和极端案事件,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7.5%,弥勒市“五定”工作法、河口县“七步联动”工作法两个案例入选全国“社会工作和社会治理创新”案例。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4318件,调解成功23947件,成功率达98.47%。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凸显,复议维权认可度持续提升,2025年全州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12份,较2024年上升24.59%;受理案件562件,受理量为人民法院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的2.03倍;办结案件593件,同比上升26.98%。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源头预防、精准受理、依法办理,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
(九)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更加健全。健全应急法规标准预案体系,制定印发《红河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用好防汛“1262”预警叫应、较大以上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2345”管理模式等机制,有效应对31轮强降雨,连续5年实现汛期因洪涝灾害造成人员零伤亡。持续加大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力度,构建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全方位责任体系,落实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防控协作机制,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4万家次。进一步压实各地化债责任,扎实推进国有资产重组整合,完成省级下达的融资平台退出和债务压降任务,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5年,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有短板,部分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有待提升,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压实。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欠缺,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服务群众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有待提高。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差距。个别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乡镇执法能力亟待加强。
三、2026年主要工作
一是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和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督察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持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严格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有效开展决策后评估;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管,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力;规范法律顾问队伍的建设、管理与使用,提升服务行政决策能力。
三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纵深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加强行政立法、行政复议、公职律师等法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均衡发展。
五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断深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和新修订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大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深化涉外法律服务,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