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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26-02-03 信息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政策和做法,现将《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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