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法治保障为核心,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各方面,为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1.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核心内容,全年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4次,开展“生态红河法治学堂”法治培训4场,覆盖干部职工2000余人次,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2025年组织参加庭审现场3次。
2.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制定《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5次,讨论联合执法、法律顾问、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述法等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形成“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3.完善述法制度,以述法强履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依法决策、执法履职等情况纳入述法内容,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定期报送年度述法履职工作报告。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6日党组书记、局长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清单内容进行专题述法。
(二)完善制度体系,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1.优化权责清单,明晰权力边界。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做到权责清单与部门职能职责相匹配,完成2025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维持州局行政职权共计5类275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43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检查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调整县市分局权责事项,取消行政许可1项,目前行政职权共计2类13项,其中行政检查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明确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办理流程,做到了全面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确保权力运行透明规范。
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管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红河州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试行)》正在按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有序进行,确保合法合规、合理适当、程序规范,保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5年,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6个,清理废止过时文件0件。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全年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执法案件审核等法律事务,2025年审查审核合同26份,部门内部一般政策文件10个,行政复议案件7个,行政处罚案件90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障行政决策科学、程序正当。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1.涉企执法更加规范高效。一是聚焦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建立“周调度、月提醒、季通报”工作机制。通过三轮自查,梳理出执法检查不规范、案卷处罚适用法条不当等执法预警问题,并形成常态化自查与整改机制,确保问题动态清零。二是深化包容审慎执法,2025年涉企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同比分别下降35.06%和6.62%,减轻处罚案件1件,减轻处罚金额6万元;从轻处罚案件1件,从轻处罚金额2.2万元;免罚案件9件、免除罚款82.91万元。更新发布215家企业执法正面清单,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外围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守信激励、无事不扰”,非现场监管比例提升至45%。
2.执法基础能力持续夯实。一是建立案卷多级评查机制。2025年审核全州案件73件,退回补充调查3件;组织全州对2024年11月以来的案卷进行两轮集中评查,累计评查案件96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过罚相当。并通过印发通报、专题培训等方式,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复盘,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取证和法律适用能力。二是构建“培训+比武”培育精兵,2025年组织3期全州60余名新入职执法人员开展“法规+实战”全脱产岗前培训,实现执法文书制作、非现场监管技术等技能模块100%覆盖。同步结合8月全州执法技能比武,通过闭卷考试、非现场执法数据分析等形式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能力测评,并以“先进带后进”结对帮扶机制,形成“以考促学、以学促干”良性循环。
3.生态环境执法新模式不断优化。执法实践中,构建起“执法+服务”“宽严相济、罚教并重”的执法新模式。一方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执法”衔接,通过动态报备企业行政检查周计划和月计划,统筹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另一方面,综合运用“案卷评查”“执法稽查”“扫码入企”等监督手段规范行政处罚行为。2025年全州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4件,罚款总额达1171.78万元,含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件、移送拘留案件2件。
(四)深化普法宣传,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1.开展节点集中普法。以六五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宪法宣传周等为契机,全州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活动50场,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通过悬挂主题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细致普及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生态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让生态环保理念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2.法治宣传工作融入行政执法过程中。既坚持严格执法,又主动做好服务,执法人员秉持“执法即普法”的工作理念,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贯穿到具体执法行为的全过程。2025年,日常双随机监管全州完成现场检查1000余家次,在执法过程中开展进企业普法宣讲活动参与人数2000余人。
3.推进“送法入企”精准普法。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分领域、分行业普法培训,全年累计开展“送法入企”普法帮扶活动10余场,覆盖企业600余家次。其中,组织机动车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个旧举办专题培训会,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意识,为制定个性化环保方案提供思路与方法,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专业指引;组织辖区内煤炭、火电、焦化、电解铝、磷化工等12家重点企业在蒙自举办重点行业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督促用车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帮扶指导企业按时按标准全面完成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组织开展“送法入企促发展”专项帮扶活动,采取“线下+线上”方式对弥勒辖区内弥勒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旗下养殖场、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等84人围绕污染防治法规、环境管理规范、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着力提升企业污染防治能力,为畜牧业绿色转型注入新动能。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基层分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尤其是对新修订法律法规、新技术执法手段的掌握不够熟练,应对复杂环境违法案件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普法宣传实效性还需强化
宣传方式以传统发放资料、集中宣讲为主,普法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待提升。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不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力度不足,案件实践数量较少,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4件,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与全州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数量不匹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实施“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分层分类培训计划,采取“线上培训+实地教学+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新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无人机操作、在线监控数据分析等内容的培训。二是新增跨部门联合培训环节,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开展执法司法协同培训。三是建立帮扶机制,安排州局业务骨干与基层执法人员结对帮扶,通过跟班学习、联合执法等方式,重点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复杂案件办理、证据收集固定、跨部门衔接配合等能力。
(二)创新普法模式,增强宣传实效
一是开展精准化普法,组织执法人员、法律顾问深入企业开展“环保普法进企业”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剖析、互动答疑,或者在工业园区、企业集中区域设置环保普法宣传栏等形式,面对面为企业解读法律条款,提升普法针对性。二是利用新媒体平台,在官方微信、微博、短视频账号定期推送“普法微课堂”“违法案例警示”等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典型违法案例(如超标排放、危废违规处置、监测数据造假等),增强普法实用性。三是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普法宣传,讲好生态环保法治故事,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坚持“一案双查”,强化法治保障
一是定期组织开展线索筛查工作,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及时建立案件线索筛查清单。二是建立案件“线索筛查—案件调查”双轨衔接机制,将生损索赔与行政处罚的调查环节绑定,实现“线索同推、调查同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表中增设“是否启动生损索赔”,杜绝“先罚后赔、久拖不赔”。三是构建“修复—处罚”协同裁量体系,将生损赔偿履行情况纳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形成“主动修复从轻、拒不履责从严”的正向激励机制,确保“罚必执行、赔必到位、修复见效”。
2026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执法司法协同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不断提升法治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协同化水平,以高水平法治护航全州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红河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