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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19 信息来源: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元阳县、金平县发展改革局: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110kV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元发改发〔2025〕34号)、《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110kV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金发改报〔2025〕9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110kV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9-532530-04-01-168004)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10kV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满足金平县铜厂乡、营盘乡及金平县西北部片区、元阳县西南部片区负荷发展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有必要新建110kV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红河州金平县、元阳县。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新建110千伏东升(南邦)变电站

1.主变规模:本期新建110千伏东升(南邦)变一座,站址位于金平县铜厂乡。主变规模本期1x50兆伏安,终期2x50兆伏安。

2.出线规模:110千伏出线本期2回,终期4回。35千伏出线本期1回,终期6回。10千伏出线本期8回,终期24回。

(二)新建110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线路工程

本期新建110千伏线路58.8公里,35千伏线路22.5公里,10千伏线路42.526公里,线路涉及金平县、元阳县。具体如下:

1.新建220千伏勐拉变至110千伏东升(南邦)变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15.3公里;

2.新建110千伏黄茅岭变至110千伏东升(南邦)变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43.5公里,其中金平县境内37.4公里,元阳县境内6.1公里;

3.新建110千伏东升(南邦)变至35千伏大坪变35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22.5公里,其中金平县境内12公里,元阳县境内10.5公里;

4.新建10千伏南邦Ⅰ回线,线路长度0.531公里;

5.新建10千伏南邦Ⅱ回线,线路长度0.647公里;

6.新建10千伏南邦Ⅲ回线,线路长度0.823公里;

7.新建10千伏南邦Ⅳ回线,线路长度1.08公里;

8.新建10千伏南邦Ⅴ回线,线路长度4.983公里;

9.新建10千伏南邦Ⅵ回线,线路长度10.695公里;

10.新建10千伏南邦Ⅶ回线,线路长度10.552公里;

11.新建10千伏南邦Ⅷ回线,线路长度13.215公里。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510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0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2084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110kV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申请报告。

(二)110kV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申请报告评审意见。

(三)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金平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金政评备〔2025〕3号)、由元阳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2025第02号)。

(四)红河州能源局以《红河州能源局关于110千伏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油气〔2025〕43号)同意建设110kV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并出具《州能源局关于110kV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项目一致性情况说明》核实110kV南邦输变电工程和110kV东升(南邦)输变电工程为同一个项目。

(五)金平县人民政府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110kV南邦和哈尼田输变工程站址及路径通道的复函》(金政复〔2023〕99号)原则同意110kV南邦输变工程站址及路径通道,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六)元阳县人民政府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南邦输变电工程至35千伏大坪变供电线路路径通道的批复》(元政复〔2023〕74号)原则同意110千伏南邦输变电工程至35千伏大坪变供电线路路径通道走向,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

(七)该项目已取得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500202500003)。

(八)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5075)。

六、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须公开招标,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其他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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