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发展改革局: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红河州开远市2025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基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开发改报〔2025〕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红河州开远市2025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基建项目(项目代码:2507-532502-04-01-777055)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红河州开远市2025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基建项目已纳入《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切实提高小龙潭片区配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满足小龙潭片区工业园区、食品加工园区、光伏接入等负荷增长的需求,有必要建设红河州开远市2025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基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红河州开远市。
项目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开远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涉及1个供电所3个街道(镇),共4个单项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10kV线路30.426公里(其中,10kV架空线路29.466公里,10kV电缆线路0.96公里),新建开关柜2面,新建柱上开关5台,新建电缆通道0.19公里。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448.8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48.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红河州开远市2025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基建项目申请报告。
(二)红河州开远市2025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基建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
(三)红河州能源局以《关于红河州开远市2025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油气〔2025〕52号)同意建设红河州开远市 2025年10kV及以下配电网基建项目。
(四)开远市人民政府以《关于220kV智源变10kV青龙线新建工程线路路径等12个项目路径方案的复函》(〔2025〕—17)原则同意220kV智源变10kV青龙线新建工程线路路径等12个项目路径方案。
(五)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5086)。
六、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工程、材料须公开招标,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其他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二)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