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为促进全州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制定红河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红河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
幼儿园等级 | 最高收费标准 (元/月/生) | 全日制保教时间 |
省一级 | 一等 | 620.00 | 每年幼儿园开学期间,周一至周五每天07:30—17:30为保教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等 | 580.00 |
三等 | 530.00 |
省二级 | 一等 | 480.00 |
二等 | 450.00 |
三等 | 400.00 |
省三级 | 350.00 |
未定级 | 250.00 |
外籍幼儿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1200元/月/生。 |
以上收费标准为全州最高收费标准,各县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幼儿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情况等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按照政府定价程序制定辖区内各等级公办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备案。
二、收费方式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减免政策。幼儿园要按照云南省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和收费减免政策规定,相应减免相关费用。
(二)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非保育教育时间为在园幼儿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可收取延时托管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涉及公办幼儿园收费的其他规定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三)严格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向家长做好宣传,并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收费监管。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公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督促幼儿园从严控制成本支出,并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成本和收费公开透明化。
(五)加强经费保障。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保障。
四、执行时间
2025年秋季学期入园新生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