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保育教育质量,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后收费标准
(一)按照红河州公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省一级一等每月每生620.00元执行;外籍幼儿按每月每生1200.00元执行。
(二)保教时间:每年幼儿园开学期间,周一至周五每天7: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收费方式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减免政策。幼儿园要按照云南省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和收费减免政策规定,相应减免相关费用。
(二)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非保育教育时间为在园幼儿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可收取延时托管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涉及幼儿园收费的其他规定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三)严格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向家长做好宣传,并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收费监管。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州级机关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督促幼儿园从严控制成本支出,并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成本和收费公开透明化。
(五)加强经费保障。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州财政局要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保障。
四、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入园新生开始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到毕业,届时《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局关于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红发改收费〔2015〕576号)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