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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保育教育质量,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后收费标准

(一)按照红河州公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省一级一等每月每生620.00元执行;外籍幼儿按每月每生1200.00元执行。

(二)保教时间:每年幼儿园开学期间,周一至周五每天7: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收费方式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减免政策。幼儿园要按照云南省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和收费减免政策规定,相应减免相关费用。

(二)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非保育教育时间为在园幼儿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可收取延时托管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协商确定。涉及幼儿园收费的其他规定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三)严格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向家长做好宣传,并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收费监管。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州级机关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督促幼儿园从严控制成本支出,并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成本和收费公开透明化。

(五)加强经费保障。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州财政局要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保障。

四、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入园新生开始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到毕业,届时《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局关于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红发改收费〔2015〕576号)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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