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通知》(云治省办〔2025〕1号)文件要求,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对州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 招标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州、县(市)级 | 商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开展工作 |
2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第三条 |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州、县(市)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