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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红河州公共资源向5G基站免费开放清单(第五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0 信息来源: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和关于推动5G网络加快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云南”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1号)精神,加快红河州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一业带百业”,助力产业升级、培育新动能,按照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的通知》(云通信局联发〔2020〕3号)以及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梳理公共资源向5G基站开放免费清单及千兆城市5G网络覆盖重点场所清单的通知》要求,州通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电信运营商梳理了《红河州公共资源向5G基站免费开放清单》,现予公示。

公共资源属国家所有,主要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资委下属控股企业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学校、医院、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场所;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机场、港口、车站、码头、渡口、通航建筑物、路灯、道路指示牌、公共视频监控、龙门架等公共设施;商用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等。

本公示清单所列各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的高度,主动向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免费平等开放,积极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垄断资源、拒绝5G基站进场落地、签订排他性协议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以及公共资源自有建筑机房租赁费外,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合理规划建设5G网络,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遵守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严禁未经统筹便擅自开展建设的行为;铁塔公司要加强与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协调,集约利用资源、合理布局,减少占地面积。各公共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向5G建设免费开放。

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3-3725866,邮箱:hh@yntxjs.cn。

附件:红河州公共资源向5G基站免费开放清单(第五批)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红河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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