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12月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受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2件,现已分别转给石屏县、蒙自市人民政府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石屏县坝心镇海东毛家寨村海东二社的烤辣椒作坊生产期间产生的烟气问题。
举报事项:石屏县坝心镇海东毛家寨村海东二社的烤辣椒作坊生产期间产生的烟气影响周围居民。
受理编号:LD20171201003
责任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7年12月1日-12月8日
二、蒙自市同德广场石屏彝家人餐馆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油烟问题。
举报事项:蒙自市同德广场石屏彝家人餐馆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油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受理编号:LD20171201006
责任单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7年12月1日-12月8日
红河州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