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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五期)

发布日期:2017-12-03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12月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受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1件,现已转给蒙自市人民政府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蒙自市红河新视界小区外围餐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问题。 

  举报事项:蒙自市红河新视界小区外围餐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受理编号:LD20171202003 

  责任单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7年12月2日-12月9日 

  红河州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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