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红河州综合评标专家的通知》(红发改办〔2017〕1号),现将经初步审查拟进红河州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名单(见附件)公示如下:
公示期7天,即2017年7月20日—8月3日,凡对上述专家进入红河州综合评标专家库参加评标活动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红河州发改委反映。
通讯地址:红河州行政中心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661199 联系电话:0873-3197046
附件:红河州综合评标专家公示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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