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由原红河州农业局、红河州公安局、原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通告》(公告第4号),登记编号:红府登117号,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经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红河州公安局、红河州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该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适用,予以废止。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红河州公安局
红河州市场监管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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